林定国冀工商界把商事调解融入争议框架:调解非对抗性 可互利共赢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今日(19日)出席一个商界午餐会时,分享“调解为先”的理念。他阐释了调解与仲裁的根本分别,并指无论市民或律师,都应主动以调解化解纷争。林定国在社交平台发文,指自己今天出席香港工商界妇女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6周年午餐会,向出席者分享如何“推动香港成为调解之都——连系本地、区域和全球各方”。
“仲裁”属对抗性 “调解”寻互利共赢
他先解释调解与仲裁的根本分别:仲裁属对抗性,与法庭诉讼相似,通常由仲裁员在审视争议各方的陈词和证据后作出裁决——结果必有赢家、输家。调解则是非对抗性的,由中立的调解员协助各方坦诚沟通,共同寻求互利共赢的解决方案。
他强调,调解协议基于双方自愿,过程保密,且不影响日后采取诉讼或仲裁的权利,是律政司倡导“调解为先”的核心理念。

林定国今天出席香港工商界妇女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6周年午餐会。林定国FB图片

林定国今天出席香港工商界妇女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6周年午餐会。林定国FB图片

林定国向出席者分享如何“推动香港成为调解之都——连系本地、区域和全球各方”。林定国FB图片

林定国FB图片

林定国在分享中解释调解与仲裁的根本分别。林定国FB图片
他又指,商事调解是确保企业高效灵活应对争议、修补并维持与另一方长久合作关系的关键工具。他希望工商界把商事调解融入争议解决框架,落实的建议包括:
- 签署律政司的“调解为先”承诺书。
- 在商业合约中加入调解条款。
- 即使合约未订明,或根本不涉及任何合约关系,在出现争议时仍主动尝试以调解解决。
- 积极参与相关培训及活动,掌握调解的最新发展。
实践调解精神 与霸权主义划清界线
林定国认为,推动调解服务的关键,在于社会文化与思维的转变。无论市民或律师,都应主动以调解化解纷争。调解不仅前瞻且建设性,更能着眼未来、维系关系,实现共赢。
他表示,“以和为贵、求同存异”正是中华传统文化的核心,亦是调解的中心思想。当今部分国家崇尚霸权主义,甚至以违反国际法及威吓等手段处理争端。他认为要以实际行动与之划清界线,中国坚持以对话解决分歧,追求合作共赢的和平立场。这虽是艰巨使命,但人人可从自身做起,而实践调解文化正是一个合适且切实可行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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