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宣部原副部长张建春受贿5506万 判刑14年

今天,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央宣传部原副部长张建春受贿案。张建春被控受贿人民币5506万余元人民币,判刑14年。
张建春2024年6月通报被查,同年12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被控受贿长达20年(2004年至2024年)。

中宣部原副部长张建春因受贿5506万人民币,遭判刑14年。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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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查明,张建春利用担任中央组织部干部一局副局长,北京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中央组织部干部一局局长,中央组织部部务委员兼干部一局局长,中央组织部副部长,中央宣传部副部长,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专案推进、业务承揽、工作安排、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受贿5506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建春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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