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ox夺命案丨九旬整形名医李宏邦被控误杀 称患认知障碍 陪审团一致裁定不适合答辩

2018年香港首宗肉毒杆菌针(Botox)命案,52岁投资银行女高层注射肉毒杆菌针后昏迷不治,九旬名医李宏邦被控误杀罪。辩方指出93岁被告李宏邦患有失智症及严重认知障碍症,无精神行为能力,难以指示律师辩护,故不适合答辩。4男3女陪审团今早于高等法院退庭商议后,一致裁定李宏邦不适合答辩。
陪审团重新宣誓就李曾否作出误杀罪行为作裁决
法官郭启安于陪审团作出不宜答辩的裁决后,指示陪审团重新宣誓审理本案,惟因李宏邦不适合答辩,故陪审团不须裁定李宏邦有否干犯误杀罪,只须裁定李宏邦有否做出误杀罪中行为。
案中关键涉5种药物包括麻醉药咪达唑仑
控方开案陈词指52岁死者张淑玲虽然在注射肉毒杆菌针后昏迷不治,但死因并非因为肉毒杆菌针。本案关键涉及5种药物,分别为治疗失眠的思诺思(Stilnox)、手术用麻醉药丙泊酚(Propofol)、止痛药利多卡因(Lignocaine)、麻醉药咪达唑仑(Midazolam)及强效止痛药哌替啶(Pethidine)。被告李宏邦案发时86岁,执业多年,分别在中环及尖沙咀开设2间诊所,为知名医学美容医生。
死者昏迷不醒 李宏邦找儿子到场无报案求助
2018年11月11日报案中心接报指,死者于李宏邦尖沙咀诊所昏迷,救护员及警员下午5时许到场,发现死者仅身穿内衣,于病人椅上仰卧,昏迷不醒,在场的李宏邦儿子李明升医生交代曾经用心肺复苏法抢救死者,而李宏邦则独坐一旁,没有任何回应。死者右腕有针孔,送院期间一度恢复脉搏。同一时间李宏邦在诊所接受查问,交代死者患有哮喘,为治疗哮喘不适而登门诊治,服用了半粒药后出现呼吸困难,其后晕倒,遂呼唤儿子到场协助。被问及何不报案求助时,李宏邦沉默以对。
无提及曾注射咪达唑仑及哌替啶
医院医生等多次问及李宏邦注射过何种药物,李宏邦直到同日晚上9时许才首次披露与死者相识已久,对方约每季到李宏邦诊所1次注射Botox,当日死者曾服用思诺思来纾缓焦虑,并曾注射丙泊酚及利多卡因麻醉,再于死者身上3处注射Botox,其后死者便出现呼吸困难,惟李宏邦仍然没有提及曾注射咪达唑仑及哌替啶。死者延至翌日早上不治。死者尿液样本中显示体内含有思诺思、丙泊酚、利多卡因、咪达唑仑及哌替啶,案发现场针筒附近亦有上述药物。
4种药用量无超标但同时用或令呼吸困难及心脏停顿
法医检验死者后,指出死者没有急性哮喘发作迹象,直接死因为支气管肺炎造成心脏骤停以致缺氧性脑损伤,背后成因为使用了丙泊酚、利多卡因、咪达唑仑及哌替啶过度镇静,而死者接受手术前没有禁食,胃内仍有约500克食物。病理学家报告指死者体内丙泊酚、利多卡因、咪达唑仑及哌替啶含量均属治疗水平或低于治疗水平,没有超出指标,惟当4种药物同时使用时,会增加麻醉效果,相当可能会造成呼吸困难及心脏停顿。另外李宏邦在手术期间没有用血氧仪来监察死者的氧饱和度,死者在麻醉药效下保持昏睡会延误抢救。审讯明续。
李宏邦被控误杀罪
被告李宏邦(Franklin)被控于2018年11月12日在香港,因严重疏忽而非法杀死张淑玲(Zoe),即:(i)身为正式注册医生负责治疗张淑玲,对张淑玲负有谨慎责任;(ii)违反该谨慎责任,没有为张淑玲的安全采取合理的谨慎措施,即:(a)尽管张淑玲最近曾摄取促眠药物及禁食状态不确定,仍继续向她进行镇静疗程;(b)没有在镇静疗程期间监察张淑玲的氧饱和度;(c)没有在镇静疗程期间向出现呼吸困难的张淑玲提供氧气;(d) 没有向张淑玲提供镇静剂的拮抗剂;及(e)当其他医疗专业人士询问时,隐瞒医药治疗及药物资料;(iii)其上述的违反责任构成其本身的严重疏忽;及(iv)其上述的疏忽是张淑玲死亡的主要原因。
案件编号:HCCC137/2022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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