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旅客未申报进口未完税香烟 罪成判囚9个月 海关:判刑具阻吓作用

一名入境男旅客因处理及进口未完税香烟,以及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于昨(11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九个月及罚款1500元。
海关人员于9月10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一名31岁抵港男旅客,并在他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约90400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370600元,应课税值约298800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应课税品条例》,烟草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一百万元及监禁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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