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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第一篇文章日期: 2025-09-12
第1页最后一篇文章日期: 2025-09-12

同性伴侣关系登记|立法会否决草案 71票反对 仅14票赞成 行会成员吴秋北缺席投票

政府早前按终审法院裁决,建议立法设同性伴侣登记制度,立法会今日(10日)恢复二读审议有关草案,多个议员表明反对,认为草案虽然没有证明同性婚姻之名,但却有证明之实,忧虑会“对社会带来冲击和后遗症”。身兼行会成员的议员廖长江表明支持,认为香港社会对同性伴侣存有歧视和不公,形容草案为“最低消费”,但提醒性小众不要过份挑战香港社会底线和主流价值观。

至下午约5时30分,立法会否决条例草案,是本届立法会首条被否决的政府法案。其中,身兼行会成员的工联会会长吴秋北缺席投票,未有按行会集体负责制支持政府法案。身兼全国人大常委的民建联李慧琼身在北京,亦未有投票。

梁君彦:议员凭良心投票

梁君彦会后表示,无论立法会通过或不通过政府的法案;议员对法案投赞成抑或反对票,只要权力行使得恰当,便符合宪制秩序,而立法会最终投票否决《条例草案》二读,完全符合《基本法》规定,不会影响香港特区宪制秩序;他续指,今次《条例草案》涉及极具争议性的道德议题,称议员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后,凭良心投票。正正体现行政主导下,行政、立法和司法机关各司其职、互相尊重、互相制衡。

立法会否决同性伴侣关系登记条例草案。何君健摄
立法会否决同性伴侣关系登记条例草案。何君健摄

 

“同性伴侣关系登记条例草案”投票结果:

赞成:14票

身兼行会成员的议员:林健锋、廖长江、叶刘淑仪、刘业强、陈克勤、张宇人、陈健波
议员:谢伟俊、谢伟铨、李梓敬、黎栋国、陈家珮、容海恩、何敬康

弃权:1票

江玉欢

缺席:李慧琼、吴秋北

同性伴侣关系登记|陈勇:立法不是唯一方法

同性伴侣关系登记条例草案,建议立法设立同性伴侣登记制度,申请人如符合海外注册,有效的同性婚姻等指定条件,可享有医疗决定及处理身后事等权利。民建联副主席陈勇指,要尊重多元同时要守护家庭传统的价值观,而每人都会遇到问题,不单是同性伴侣才会遇到生活困难,社会可讨论透过不同政策或措施解决问题,但“立法不是唯一的方法”。

他指目前不少政府部门、医院、社会服务机构已为同性伴侣的日常生活提供便利,不一定要透过立法方式制定登记制度,因为登记制可能会“对社会带来冲击和后遗症”,担心若新制度通过会使市民忧虑变相承认同性婚姻,影响传统家庭观念。

立法会今日恢复二读审议有关草案。何君健摄
立法会今日恢复二读审议有关草案。何君健摄

 

陈勇认为不一定要透过立法方式制定登记制度。资料图片
陈勇认为不一定要透过立法方式制定登记制度。资料图片

 

梁毓伟坦言难以支持草案。资料图片
梁毓伟坦言难以支持草案。资料图片

 

林新强指立法会必须要小心审议草案,以确保终审法院判决精神得以体现。资料图片
林新强指立法会必须要小心审议草案,以确保终审法院判决精神得以体现。资料图片

 

廖长江提醒性小众争取平权不要过份挑战香港社会底线和主流价值观。资料图片
廖长江提醒性小众争取平权不要过份挑战香港社会底线和主流价值观。资料图片

 

同性伴侣关系登记|梁毓伟反对:社会未有共识

选委界梁毓伟坦言难以支持,指草案仍有争议未取得社会共识,整条法例“虽无婚姻之名,但却有为同性伴侣证明之意”,举例条例设登记官、登记处与现有婚姻登记模式大同小异,担心会令公众将同性伴侣与婚姻地位一同处理。他认为,登记制度处于被动状态,且安排不够周全,建议当局进一步收集意见,寻求妥善处理方法。

廖长江支持:性小众争取平权勿过份挑战社会底线

身兼行会成员的商界(二)廖长江表示,香港社会对同性伴侣存有歧视和不公,香港作为国际都市有多元文化,应建设可以提供选择允许争取平权,具一定包容性的社会,认为条例草案为“最低消费”,属考虑社会各阶层的意见寻求到的合理平衡,强调法律承认机制不等同香港承认同性婚姻。不过他提到,部分人士担心条例草案会导致同性平权运动更激进,认为有关关注非无的放矢,提醒性小众争取平权不要过份挑战香港社会底线和主流价值观。

建测规园界谢伟铨表明支持草案,认为草案充分体现对法治、人权和社会多元价值尊重与包容,而政府方案非要改变现行婚姻制度,而是为同性伴侣提供如,医疗决策、殡葬处理等基本法律保障。他认为做法符合终院判决精神,亦维护获《基本法》确立婚姻制度,于保障人权自由与维护社会婚姻观念之间取得平衡。

曾称支持 江玉欢改投弃权票:非“骑墙”

曾表示倾向投赞成票的选委界江玉欢表示,将投弃权票,强调投弃权票非“骑墙”,而是出于对香港现实、对立法理性、对国际城市定位的三重责任。她称反对将草案标签成“西方价值入侵”,或将反对草案者视作歧视。

选委界何君尧强调必须站在一男一女婚姻“正面的一方”,形容有人不走康庄大道,误入歪路是“不幸”,批评法庭裁决无遵守中国宪法。他认为草案会“牵一发而动全身,牵起滔滔大浪”,同性伴侣日后只会“贪得无厌”,反问下一步是否要容许同性婚姻合法化。

他又指,外国承认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地方,如需要教导幼稚园学生同性关系,认为香港目前已有不少烦恼,质疑为何仍要庸人自扰,“做一些离经叛道的事,为一小撮人令整个社会都鸡犬不宁”,政府应该要有担当“Say No”。他直言条例根本不应提出,“恳请局长回头是岸”。

林新强:要确保终院判决精神得以体现

法律界议员林新强指,大律师公会和律师会都主张要尊重终审法院意见,自己亦同意,认为必须要尊重终审法院判决,立法会亦必须要小心审议草案,以确保终审法院判决精神得以体现。他指立法会议员由香港社会各界市民选出代表,亦有就草案听取各界市民意见,相信稍后的表决结果反映社会民意,又称虽然自己由法律界推选,但自己有宪制责任代表香港所有市民,目前据其了解大部份市民是反对今次立法。

简慧敏:社会缺乏共识 贸然立法对社会带来不可估量的影响

选委界简慧敏议员表示,尊重多元,但由于社会对《条例草案》缺乏共识,不应贸然立法,所以郑重投下反对票。她续指,社会对判决的法理存在争议,对是否立法无共识。她引述前终院法官烈显伦的观点,指出法院作出的“宣告”充满漏洞;而律政司法律政策专员亦于法案委员会上指出法院“宣告”并未指令行政及立法机关必须采取何种措施以履行相关积极义务。

她亦指出社会对《条例草案》是否冲击传统价值无共识,《条例草案》名称与内容极易与婚姻制度混淆,并以英国为鉴,指出若法案通过,难逃逐步被要求与婚姻无异的权利,最终对传统婚姻及家庭制度造成冲击。社会对《条例草案》应赋予什么权利及赋权方式无共识,并认为可透过个别法例或行政手段等更符合大众期望的方式处理。

梁君彦称立法会尊重法庭

有数位议员发言时表示,今次否决议案代表议会并非橡皮图章。梁君彦强调,立法会否决法案并非首次,在完善选举前也曾否决法案,也有与政府商讨收回议案的例子,亦曾因议员拉布导致议案不能进行,指在合理法案内,议员可持不同意见进行表决,而今次表决为否决,但多数议案表决获议会赞成。

被问及该法案被大比数否决,会否给予外界立法会不尊重法庭的观感。梁君彦强调立法会尊重法庭,但也有相应宪制责任审议该法案,强调议员投票代表良心、传统价值观念,亦是自由进行投票。他强调结果正正反映民间意见,如反对和赞成意见的比例为81比19,更证明立法会议员和香港社会触觉连在一起,凭良心和良知,聆听社会意见进行投票。

记者:林彦汛、李健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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