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歹徒闯入家 屋主自我防卫能到何种程度?

【吉米言法】在安省林赛市(Lindsay),一位名为McDonald的房主因涉嫌持刀伤害一名持弩(Crossbow)闯入其公寓内的男子,造成危及生命的伤害而面临加重袭击罪指控。虽然闯入者Breen也面临入室盗窃相关的指控,但是此案引发了政治人物对加拿大自卫法的关注。

根据CBC新闻Thomas Daigle的报导:联邦保守党领袖博励治表示加拿大法律需要明确,“如果有人入侵你的家,你有权保卫你的家和家人。” 但是当有人入侵你的家,法律是否会保护拥有采用不合理方式保卫你家和家人的权利?

卑诗上诉法院在2001年R v. Grandin判例中曾强调关于“使用的武力不超过必要范围”。

根据加拿大刑法34条1款规定若符合下列情况,则一个人的自我防卫不构成犯罪:“(a) 其有合理理由相信自己或他人正在遭受武力侵害,或正在遭受武力威胁;(b) 构成犯罪的行为是为了自卫或保护自己或他人免受武力侵害或威胁的目的;并且 (c) 所实施的行为在当时情况下是合理的(reasonable in the circumstances)。”

刑法34条2款还列出了多项考虑合理性的因素。

考虑到在安省林赛市案件中,闯入者持有弓弩,似乎符合刑法s.34(1)(a):“其有合理理由相信自己或他人正在遭受武力侵害,或正在遭受武力威胁”的条件问题不大。

刑法s.34(1)(b),“出于自我防卫的目的”的条件事关当事人意图(Intent),大约也容易符合。

最后最具争议的部分就落在了刑法s.34(1)(c) “在当时情况下是合理的”这一条件上。

加拿大最高法院2021年R. v. Khill, 2021 SCC 37的判例就是一个很好的示范。

2016年,前加拿大预备役军人基尔(Khill)在安大略省汉米顿的家中半夜听到异响。他立即拿起并为霰弹枪装上子弹,到屋外查看,发现一名男子正试图偷走他的卡车。基尔误以为该男子携带武器并即将攻击,于是向其连开两枪,导致该男子当场死亡。事后证实这名男子并未持枪。

2018 年的初审中,陪审团接受了基尔的自我防卫主张,基尔被裁定无罪。然而,公诉方不同意,上诉到安省上诉法院(ONCA),2020年安省上诉法院认为,初审法官未提醒陪审团考虑基尔在冲突中所扮演的角色,因此撤销无罪判决并命令重审。

基尔不服,上诉至加拿大最高法院。2021年,加拿大最高法院驳回上诉,维持重审命令。

针对基尔的判例,加拿大最高法院指出,《加拿大刑法》第 34 条规定,自我防卫的判断必须考虑多个因素,包括首席大法官瓦戈纳在内的5名大法官表示,除了刑法34条1款的规定,“《刑法》第34(2)(c)条规定,‘该人在事件中的作用’是指被告在事件发生过程中,自始至终的行为,例如作为、不作为和判断的运用,与最终行为在当时情况下是否合理相关”。

由于“所实施的行为在当时情况下是合理”的表述极简,因此也给公众带来了不少的困惑。是默默忍受暴虐的箭矢,还是挺身反抗歹徒才叫合理?这实在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

笔者以为在海洋法(Common Law,亦称“普通法”)的加拿大,立法语言的宽泛不见得是缺点,恰恰给了判例或者说案例法(Case Law)对立法作不断填充和加固的机会。

笔者以为这个问题最后还是会由加拿大最高法院定夺,因为即便立法者未来产生新的刑法条例,也会受到《加拿大权利和自由宪章》的合宪审查。

撰文:吉米言 (卑诗公益法律服务社团 Access Pro Bono Society of BC 法律义诊服务总管及资讯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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