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红灯撞死两岁女童判无罪 上诉被驳回但法官意见分歧
【星岛综合报道】一名男子四年前在温哥华市中心冲红灯,引起车祸导致一名两岁女孩丧生。他被判无罪,检控方不服上诉,被法院驳回,案件维持原判,然而上诉庭法官的意见有分歧。
扎德(Seyed Ramin Moshfeghi Zadeh)被控驾驶导致有人死亡及和受伤两项罪名,去年4月获判无罪。
2021年7月,在市中心Smithe Street夹Hornby Street的十字路口,札德驾着SUV冲红灯,与一辆麦拿伦(McLaren)跑车相撞,SUV冲上行人路,撞上了抱着年幼女儿的希瓦(Michael Hiiva)。希瓦受了重伤,他的女儿不治丧生。
控方指扎德以时速47公里驶过路口,其时红灯已亮起了约20秒,他没有煞车,在路口被当时获绿灯通行的麦拿伦跑车拦腰撞上。
2022年7月,在检察部门决定对扎德提出刑事起诉时,死者父母表示感到释怀。
原审法官登霍夫(Kathryn Denhoff)裁定,扎德注意力不集中,其驾驶方式危险,但他“短暂的注意力不集中”并不足以构成对所要求的谨慎标准的“明显偏离”,因此不构成刑事罪行,并称“在所有存在偏离标准但不是明显偏离的案件中,法庭都裁定为民事过失”。
控方提出上诉,卑诗上诉法院三名法官周五以二比一驳回了控方的上诉,其中两人为大法官W. Paul Riley和首席大法官Leonard Marchand,他们认为原审法官在解释其裁决理由时存在一处法律陈述错误,但仅属个别性,不足以推翻其结论。
W. Paul Riley写道,核心问题并非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民事过失,而是它是否符合犯上刑事罪行的标准。
裁决支持原审法官的结论,并写道:“判例告诉我们,除非发现驾驶方式既危险,又明显偏离了在所有相关情况下一个理性个人应尽的谨慎标准,否则不能追究其危险驾驶的刑事责任。”
然而,另一位法官Peter M. Willcock表示不同意,主张发还重审。
他道:“我不同意我的同事关于原审裁决未受该错误影响的说法,我认为该错误重复出现,并对结果产生了重大影响。”
控方的上诉最终被驳回,案件不需重审。
图:C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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