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手道精英索偿案 高院裁定运动员胜诉:雪藏制违发展空手道宗旨 空手道总会须赔逾百万
前空手道精英运动员罗展鹏,2015年因其师傅恩怨而被逐出拳刚会道场,加入新道场后被香港空手道总会指因“转会”须“雪藏”4个月,致其丧失精英运动员资格及相关训练和资助,罗入禀向总会索偿约230万元;另有两名运动员遭受类似情况,入禀向总会索偿30万元及15万元。法官欧阳浩荣今午颁下判词,裁定3名运动员胜诉,下令总会一方须向3人赔偿共约157.9万元及支付讼费。
罗展鹏对胜诉感高兴
罗展鹏回应判决时,感谢传媒及各界对案件的关注,他为包括自己在内一众当事人经历10年争取,终透过香港司法制度及法庭取得公义感到高兴。对于法官接纳他们指“雪藏”制越权,有违总会发展空手道的宗旨,罗展鹏更感欣慰,并希望本案可成为空手道甚至其他运动类别的参考案例。罗称,由于案件仍有28日上诉期,现阶段不宜回应太多。
因转道场需“雪藏”4个月致失资助及训练
3名原告分别为罗展鹏、罗心汶和舒晴,被告为中国香港空手道总会有限公司;罗心汶和舒晴尚未成年,故由其父母代表入禀。
罗心汶和舒晴于2013年同获总会推荐成为精英运动员,惟她们在2015年时转换道场,总会便以“转会”需“雪藏”4个月为由,停止体院对她们的资助及训练。她们质疑政策不合理和越权,向总会分别索偿30万元及15万元。
欧阳法官在判词中,提到涉案的“雪藏”措施于2013年由空手道总会的执委会通过,会议记录中提到“为鼓励成绩优异学员回馈所属道场,所有香港代表队、潜质运动员、初级培训队及青苗初级培训运动员提出转会后实施四个月‘冷冻期’,完成后入队需重新申请。”
法官质疑雪藏制度基于“尊师重道与薪火相传”之说
欧阳法官认为,当时议案的确被有效地通过,但案中另一争议却是该措施是否“ultra vires越权”,即违反了空手道总会宣扬及发展空手道的宗旨。虽然总会一方提出,“雪藏”措施是基于“尊师重道”及“薪火相传”,但这两点在会议记录中其实均没有通过。
再者,该措施只适用于共约200名精英运动员、潜质运动员、初级培训队及青苗初级培训运动员,但案发时总会成员共逾2000名,欧阳法官不理解,如果“尊师重道”是合理基础,为何该措施只适用于一小撮成员。该措施真正目的是限制较高质素的运动员自由转会,整个措施都是为了保障决策人。
雪藏措施不公平地限制运动员发展有违空总宗旨
欧阳法官指,如果要真正地宣扬及发展空手道,运动员能够自由地选择道场和师傅是非常重要,并以罗展鹏为例,他因转会而遭雪藏4个月,因而失去精英运动员资格及资助,不但影响其专业运动员发展,更会影响其生计,雪藏措施相等于只要他一旦转会,便会即时惩罚他,不论其背后原因。法官认为措拖不公平地限制运动员,有违空手道总会宗旨,属于越权。
罗展鹏另控告李耀钧,后者代表拳刚会空手道香港本部。罗展鹏指对方不当及无理地把他逐出道场,致使他必须转到另一道场,因此遭空手道总会“雪藏”4个月;双方在开审前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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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因运动员转会拒举荐参与精英培训有违公共政策
判词续指,涉事措施是歧视性的规则,而总会在管理香港空手道运动方面是垄断性的组织,获授权举荐适当的运动员参与体院精英培训,并有责任不会无理及任意地行使权力,但在法官看来,总会利用涉案措施只单纯地因为运动员转会,便无理地拒绝举荐其参与精英培训,亦有违公共政策。
最终,法官下令空手道总会须向罗展鹏赔偿约130.5万元,向罗心汶赔偿约19.8万元,及向舒晴赔偿约7.5万元。
案件编号:HCA529/2017、HCA987/2019及HCA988/2019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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