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卵︱政府拟取消自用配子或胚胎10年储存期限 不论性别、年龄、医学情况

【冻卵/雪卵/胚胎/人类生殖科技管理局】现时本港自用卵子的冷冻期限最长为10年,政府拟取消自用配子(包括精子和卵子)或胚胎的储存期法律限制。人类生殖科技管理局近日完成相关检讨,初步建议有关供自用的配子或胚胎的储存期法律限制,不论储存者的性别、年龄、医学情况,均予以取消。
延长储存须病人书面同意
另外,管理局将修订《生殖科技及胚胎研究实务守则》中的相应执行措施,确保市民在无医学原因的情况下进行非必要及长期的配子或胚胎储存前,充分了解相关医疗风险,亦会要求持牌中心提供额外的统计数据,以作监管。
持牌中心须向病人提供相关资讯,例如取卵手术的风险、伴随女性年龄增长下降的生育能力或妊娠率、高龄妊娠风险以及推迟生育的社会影响,病人必须在同意书中表明其明确知悉此等资讯。配子或胚胎储存一定时间后,持牌中心须按病人的个别情况提供针对性的辅导服务,在病人的书面同意下才可延长储存其配子或胚胎。





林琳:助有意生育女性及早规划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林琳支持有关修订,指此举不仅赋予女性更多生育自主权,协助有意生育的女性及需要医学帮助的夫妇及早规划,同时无需增加政府财政负担,是一项具前瞻性的政策调整。
她提到,香港的生育医疗服务享负盛名,是次政策不仅让本港女性选择留港接受治疗,更有望吸引更多海外患者来港就医,进一步释放本地生育医疗产业的经济潜力。她亦提议建立辅助生育产业链,强化生殖医学中心的资源配资,为香港医疗产业的长远发展注入新动力。
林哲玄:措施是双刃剑
医疗卫生界议员林哲玄表示,随年龄增加,生育能力会下降、风险会增加,两代年龄差距过大亦会带来育儿问题。他形容措施是双刃剑,一方面可帮助个别人士,但可能向社会发放雪卵后可延迟生育的“错误信心”,冀政府进行更多解说及教育,“应向公众解释,措施是协助极少数有特别需要的人士,而不是发放可以弹性生育的信息。”
学者:现存最长雪卵17年仍活产
中大医学院妇产科学系助理教授陈耀梁欢迎建议,称冷冻时间对于卵子质素影响轻微,现时最长数据是雪卵17年仍能活产,而延长储存期可惠及因社会原因雪卵的女士,让她们更弹性地规划生育。他亦说,35岁以上未生产过的女性为高龄产妇,年轻卵子质素也更好,相信建议落实后雪卵人士会增加,“过去一些情况是,妇女过了10年冷冻期限,就不能再储存卵子。她们年龄虽老了,但仍可使用这些卵子,(限制)有点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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