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读者调查】大义灭亲,难为拜登?民意一面倒:亲情不可凌驾公义

【星岛民调】美国总统拜登食言,决定在卸任前特赦幼子亨特免除官司刑罚,在朝野引起争议,加拿大人也议论纷纷。
从12月2日至8日,在Singtao.ca新闻网站上进行的调查,询问了读者对“美国总统拜登特赦官司缠身的亲生仔”的看法,共收回了410份有效问卷。
结果显示,有多达83%读者认为拜登“滥用职权”;仅11%觉得“情有可原”;5%“无意见”。

拜登是“滥用职权”还是“情有可原”,我们可以从道德、情感和法律三方面分析。
民主社会重视法治,亨特是否涉及违法行为,理应由法庭来裁决,而非父亲一声令下就免除问责。如果他真的是出于私心干预司法,那就有违公义,难以服众。
有逾一成的读者认为拜登“情有可原”,相信是基于对骨肉亲情的考虑。拜登曾历丧子之痛,长子博尔早逝,仅剩亨特一名儿子,老父甘冒天下之大不韪出手营救,为其逾半世纪的政治生涯蒙上污点作结,赔上了毕生经营的名声。
民主党人拜登总统无疑是行使特权,甚至是“有权用到尽”,但是否滥权则值得商榷。美国宪法赋予总统近乎不受制约的赦免权,背后有其法理因由。
总统特赦亲属早有先例,共和党人特朗普总统在卸任前特赦了女儿伊万卡已服刑完的家翁库什纳,同样受到非议;民主党人克林顿总统任内曾特赦因贩毒服刑完的同母异父弟弟小罗杰,免除了他的刑事纪录;同样是民主党人卡特总统特赦了自己的弟弟比利,比利承认接受外国政府资金,并充当其代理人正接受司法部和参议院调查。
这是让人不安而合乎事实的说法:总统行使特权包庇家人,基本上合宪合法。
美国总统特赦权
美国总统的特赦权有悠久历史,早在1787年美国宪法把这个权力写进法律。根据白宫历史协会 (White House Historical Society)资料,在美国史上,这个权力常被用于赦免发动美国国内叛乱的个人。包括美国立国总统华盛顿和前总统林肯在内的著名美国领导人,都曾以这种方式行使这项权力。
几乎历任总统都使用过特赦权。根据皮尤研究中心的统计,自从20世纪以来,特赦人数最多的总统是富兰克林·罗斯福(Franklin Roosevelt),达到了近3800人。
相比之下,上任总统特朗普在他的第一任期内共特赦了237人,占他受到施行特赦请求总数的2%。是历届总统中施行特赦比率最少的其中一人。

“有权用到尽”与“滥权”仅一线之差。韩国总统尹锡悦因颁布戒严令面临弹劾及刑事问责,纵使他拥有相关权力,但若非在极端紧急的情况下行使,则可能违宪,那就有滥权之嫌。
白宫解释称,拜登担心司法不公才改变初衷,此说未免牵强。拜登特赦亲儿,作为总统,可能合乎宪法;作为父亲,或许情有可原;然而在道德和政治伦理上,实在难以自圆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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