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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第一篇文章日期: 2025-09-21
第1页最后一篇文章日期: 2025-09-20

【一文看清 / 47人案判刑】戴耀廷判囚10年 区诺轩梁国雄判囚6年9个月 何桂蓝入狱7年 黄之锋囚56个月 ......

民主派47人在2020年参与协议立法会过半后无差别否决财案,逼使政府回应五大诉求,否则特首须解散立法会再辞职。47人翌年3月同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其中45人被定罪,2人脱罪。45人今早接受判刑,主脑戴耀廷判囚10年;曾为控方作供的时任民动正副召集人赵家贤及钟锦麟判监7年及6年1个月;有份作供的组织者区诺轩入狱6年9个月;三投三不投发起人吴政亨判囚7年3个月。

另外,杨岳桥判囚5年1个月,《墨落无悔》声明发起人邹家成、梁晃维及张可森分别监禁93个月、59个月及59个月;何桂蓝入狱7年;“长毛”梁国雄判囚81个月;黄之锋判囚56个月;而曾为控方作供的阿布泰创办人林景楠判监62个月。其余被告则判囚50个月至81个月不等(详见下表)。

主审法官包括《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陈庆伟、李运腾及陈仲衡(由左至右)。

 

主审法官《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陈庆伟、李运腾及陈仲衡于判刑理由中指,本案涉及串谋控罪,因此《国安法》第二十二条颠覆国家政权罪规定的三级制处罚类别并不完全适用,但可用作参考,部分被告以罪行的“不可能性”为求情理由,3位法官考虑过案中证据后,拒绝接纳辩方认为谋划必然失败,因此应从轻处罚的说法。

法庭接纳部份被告可以用“对法律无知”作为求情理由,但戴耀廷及杨岳桥则显然并非如此,因为两人均是律师,而且在推进实行谋划时坚定不移。至于没有以此求情的被告,法庭认为这是他们的知情决定,选择不以此作为求情理由。

法庭没有针对各被告《国安法》实施前的任何个别行为来判刑,只用以评估串谋的严重程度和规模,以及各人角色。法庭量刑时考虑过本案性质非暴力,认为戴区赵钟4人属“首要份子”,戴区赵各采纳15年监禁为量刑起点,钟则以12年为量刑起点,区赵钟协助控方作证、对法律无知以及有公职贡献,故各获减刑。

吴政亨则受审后定罪,《国安法》实施后仍自愿故意继续推动计划,向他人施压,亦属“积极参与者”,以7年6个月为量刑起点,行事可能因受戴耀廷误导才相信计划合法,故减刑至7年3个月。

法官指杨岳桥在公民党参与谋划时积极行事,具领导地位,考虑杨及早认罪并参与公职服务多年,判囚5年1个月。三名《墨落无悔》声明发起人邹家成、梁晃维及张可森,法官指三人参与2020年7月15日举行的抗争派记者招待会,比其他同为初选候选人的被告更积极,分别判囚93个月、59个月及59个月。

其余被告初选候选人被裁定为“积极参加者”,在谋划中不可或缺,而没有他们的参与,谋划根本不能开展。各人的量刑起点均为监禁 7年,何桂蓝选择不求情而被判囚7年。法官考虑过他们在谋划中各自的角色后,因应他们不同的求情理由和情况,判他们入狱50至81个月不等。

唯一获准保释的林景楠9时40分左右率先到庭等候,众还押女被告于10时起陆续入庭,男被告则于57分钟后进庭,冯达浚袁嘉蔚一同穿着利物浦球衣,梁晃维则穿阿仙奴球衣,何桂蓝身穿桃红色外衣,杨雪盈衣着朴素,黄碧云顶着一头灰白发,戴耀廷神情轻松。

根据《香港国安法》第22条,被告一旦定罪,若属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者须判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积极参加者须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者须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今日宣判前,47名涉案人中有31名被告认罪,包括戴耀廷、区诺轩、赵家贤、钟锦麟、袁嘉蔚、梁晃维、徐子见、岑子杰、毛孟静、冯达浚、刘泽锋、黄之锋、谭文豪、李嘉达、谭得志、胡志伟、朱凯廸、张可森、黄子悦、伍健伟、尹兆坚、郭家麒、吴敏儿、谭凯邦、刘颕匡、杨岳桥、范国威、吕智恒、林景楠、岑敖晖和王百羽。除林景楠外余人还押。

14名审讯后定罪被告包括吴政亨、郑达鸿、杨雪盈、彭卓棋、何启明、黄碧云、施德来、何桂蓝、陈志全、邹家成、林卓廷、梁国雄、柯耀林及余慧明,悉数还押。

被告刘伟聪及李予信则被裁定罪脱,控方就刘伟聪罪脱上诉,刘伟聪获准保释。

以下为今天45名被告判刑结果:

组织者

主脑 戴耀廷
现年:60岁
案发时职业:港大法律学院前副教授
定罪:认罪
刑期:10年

协调人 区诺轩
现年:37岁
案发时职业:大学客席讲师
定罪:认罪,以从犯证人身份为控方出庭作供
刑期:6年9个月

执行初选的民主动力

赵家贤
现年:39岁
案发时职业:东区区议员
定罪:认罪,以从犯证人身份为控方出庭作供
刑期:7年

钟锦麟 
现年:35岁
案发时职业:西贡区议员
定罪:认罪,以从犯证人身份为控方出庭作供
刑期:6年1个月

三投三不投发起人

吴政亨
现年:46岁
案发时职业:无业
定罪:受审后定罪
刑期:7年3个月

香港岛参选人

袁嘉蔚
现年:31岁
案发时职业:南区区议员
定罪:认罪
刑期:51个月

梁晃维
现年:27岁
案发时职业:中西区区议员
定罪:认罪
刑期:59个月

郑达鸿
现年:36岁
案发时职业:东区区议员
定罪:受审后定罪
刑期:78个月

徐子见
现年:57岁
案发时职业:东区区议员
定罪:认罪
刑期:50个月

杨雪盈
现年:38岁
案发时职业:湾仔区议员
定罪:受审后定罪
刑期:78个月

彭卓棋
现年:30岁
案发时职业:南区区议员
定罪:受审后定罪
刑期:78个月

九龙西参选人

岑子杰
现年:37岁
案发时职业:沙田区议员
定罪:认罪
刑期:51个月

毛孟静
现年:67岁
案发时职业:前立法会议员
定罪:认罪
刑期:50个月

何启明
现年:36岁
案发时职业:深水埗区议员
定罪:受审后定罪
刑期:79个月

冯达浚
现年:29岁
案发时职业:数码营销
定罪:认罪
刑期:53个月

黄碧云
现年:65岁
案发时职业:前立法会议员
定罪:受审后定罪
刑期:78个月

刘泽锋
现年:28岁
案发时职业:议员助理
定罪:认罪
刑期:53个月

九龙东参选人

黄之锋
现年:28岁
案发时职业:无业
定罪:认罪
刑期:56个月

谭文豪
现年:49岁
案发时职业:商人
定罪:认罪
刑期:50个月

李嘉达
现年:33岁
案发时职业:观塘区议员
定罪:认罪
刑期:51个月

谭得志
现年:52岁
案发时职业:网台主持
定罪:认罪
刑期:53个月

胡志伟
现年:62岁
案发时职业:前立法会议员
定罪:认罪
刑期:53个月

施德来
现年:42岁
案发时职业:民协主席
定罪:受审后定罪
刑期:79个月

新界西参选人

朱凯迪
现年:47岁
案发时职业:前立法会议员
定罪:认罪
刑期:53个月

张可森
现年:31岁
案发时职业:屯门区议员
定罪:认罪
刑期:59个月

黄子悦
现年:27岁
案发时职业:学生
定罪:认罪
刑期:53个月

伍健伟
现年:29岁
案发时职业:元朗区议员
定罪:认罪
刑期:67个月

尹兆坚
现年:55岁
案发时职业:葵青区议员
定罪:认罪
刑期:56个月

郭家麒
现年:63岁
案发时职业:医生
定罪:认罪
刑期:50个月

吴敏儿
现年:54岁
案发时职业:职工盟主席
定罪:认罪
刑期:53个月

谭凯邦
现年:44岁
案发时职业:荃湾区议员
定罪:认罪
刑期:51个月

新界东参选人

何桂蓝
现年:34岁
案发时职业:无业
定罪:受审后定罪
刑期:84个月

刘颕匡
现年:31岁
案发时职业:办公室助理
定罪:认罪
刑期:53个月

杨岳桥
现年:43岁
案发时职业:大律师
定罪:认罪
刑期:5年1个月

陈志全
现年:52岁
案发时职业:前立法会议员
定罪:受审后定罪
刑期:78个月

邹家成
现年:27岁
案发时职业:学生
定罪:受审后定罪
刑期:93个月

林卓廷
现年:47岁
案发时职业:北区区议员
定罪:受审后定罪
刑期:81个月

范国威
现年:58岁
案发时职业:西贡区议员
定罪:认罪
刑期:50个月

吕智恒
现年:42岁
案发时职业:社工
定罪:认罪
刑期:51个月

梁国雄
现年:68岁
案发时职业:前立法会议员
定罪:受审后定罪
刑期:81个月

林景楠
现年:36岁
案发时职业:商人
定罪:认罪,以从犯证人身份为控方出庭作供
刑期:62个月

柯耀林
现年:53岁
案发时职业:西贡区议员
定罪:受审后定罪
刑期:79个月

超区参选人

岑敖晖
现年:31岁
案发时职业:荃湾区议员
定罪:认罪
刑期:54个月

王百羽
现年:33岁
案发时职业:元朗区议员
定罪:认罪
刑期:51个月

卫生服务界参选人

余慧明
现年:37岁
案发时职业:医管局文职人员
定罪:受审后定罪
刑期:81个月

众被告全被控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间,在香港一同串谋和与其他人串谋,旨在颠覆国家政权,而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非法手段,即——

(i)为以下目的宣扬、进行或参与一项谋划,旨在滥用其在当选立法会议员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73条受托的职权——
(a)在立法会取得大多数控制权,藉以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出的任何财政预算或公共开支,不论当中内容或内容的利弊如何,均不予区别拒绝通过;
(b)迫使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根据《基本法》第50条解散香港立法会,从而瘫痪政府运作;
(c)最终导致行政长官因立法会解散和重选的立法会拒绝通过原财政预算案而根据《基本法》第52条而辞职;
(ii)为达致上述谋划,参选或不参选立法会选举,及/或煽动、促使、引致、诱使他人参选或不参选该选举;
(iii)承诺或同意当选立法会议员后,及/或煽动、促使、引致、诱使他人当选立法会议员后,在审核和通过政府的财政预算或公共开支时,按照该谋划,行使或不行使其根据《基本法》第73条所订的职权;
(iv)承诺或同意在该选举中当选后,及/或煽动、促使、引致、诱使他人在该选举中当选后,故意或蓄意不履行,或故意或蓄意疏于履行其立法会议员职责,即拥护《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尽忠职守,遵守法律,廉洁奉公,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服务;

严重干扰、阻挠、破坏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行为。

多国领事到庭旁听判刑 澳洲领事指到庭支持澳洲公民

今早10时将于西九龙法院就判刑,一号戒备信号生效情况下,数百人包括脱罪被告李予信在场冒雨轮候,人龙围绕法院大楼伸延至英华街。国家安全处总警司李桂华亦有到庭旁听。

早上8时许,在一号戒备信号生效情况下,西九龙法院外有数百名公众人士冒雨轮候入庭,本案脱罪被告李予信亦在其列,人龙围绕西九龙法院大楼,伸延至英华街,另有数十间传媒机构代表排队轮候。现场有过百名警员巡逻戒备,“剑齿虎”装甲车在场候命,警方又于多处架设金属铁架防止车辆冲击。

多国领事今早亦到庭旁听。欧盟领事代表庭外回应传媒提问:“here to observe the situation brought against democracy in Hong Kong under the law”,他到庭内参与判刑为观察针对香港民主的法律情况。澳洲领事代表庭外回应指,“here to provide support to Australian citizens’ sentence today”,在场为澳洲公民今天的判决提供支持。

前民间人权阵线召集人陈皓桓,庭外回应指“希望佢哋尽快出嚟”。社民连副主席刘慧卿庭外回应指,“希望今日法庭同香港会发出一个振奋人心嘅讯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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