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华人神探”李昌钰作伪证吗?冤狱错判怎么办?

【吉米言法】实证主义的第一类错误叫假阳,即好的被错误判成了坏的。应用在司法的层面,这就叫错抓好人。所谓法治发达国家在流程正义方面的发展,主要关注在杜绝乱抓无辜。
2023年7月,被誉为神探的知名刑事鉴识专家李昌钰博士被美国联邦法官(不通过陪审团)宣判需要对于一宗 1985 年谋杀案件审判过程的编造(Fabrication)证据负有责任。同年9月,康乃狄克州总检察长同意向 2 名当事人支付2520万美元的和解金。
1985年康州发生了一起血腥的凶杀案,受害人被捅47刀(根据lawandcrime.com网站的来源),而涉案的2位嫌疑人因为李昌钰博士当时刑事鉴识报告中的一句有误导性的证词而被陪审团在1989年判定有罪入狱55年。
2位凶犯通过30年的时间据理力争,终于在2019年被康州高等法院判定重审,接下来在2020年2位凶犯的有罪判决被推翻。随即2位被错判有罪的当事人把李博士,警局的8位调查员,以及康州的新密福特市告上了法庭。
由于语言的关系,编造一词在中文媒体的转贴和评论过程中,就演变成了“伪造”,更进一步变成了“伪证”(Perjury)。这些词不仅意思不同,更有性质上的差异。
伪证罪需要有编造的故意,所以是一项刑事起诉,而目前没有证据表明李昌钰博士涉嫌故意编造。考虑到李昌钰博士在这起康州凶杀案件的审理时期担任该州刑事鉴识实验室的主任,他的辩护人就是康州的律政总长。
如果一起错判有罪的案件发生在加拿大,当这位声称被错判有罪的人士在用尽所有司法审查和上诉途径后,根据加拿大刑法相关规定,此人可以向联邦司法部长申请对定罪进行审查。
但是司法部也指出这项审查程序是特殊手段,并无意成为刑事司法系统的常规补救手段。申请“通常应该基于法院未考虑的或上诉途径后发生或出现的新的重要事项”。
根据加拿大司法部的《加拿大错判有罪》报告,在过去约2010到2020年的10年间,“加拿大联邦司法部长收到的完整申请不到100份,其中的6起案件被批准了补救措施”。
根据加拿大统计局的数据,2021年警方报告的刑事犯罪案件(不包括交通)超过200万起。假设10年是约2000万起,那么整个加拿大的错判有罪的第一类错误发生率约为千万分之三。
根据国际法,被错误定罪的人可以在特定情况下获得赔偿。加拿大签约加入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第十四条六款就规定赔偿不包括新披露的证据是当事人自己全部或部分原因造成的。而实际操作的层面,加拿大目前的国家赔偿技术门槛颇高,必须要在调查结果明确被错误定罪的人“没有犯罪”的情况下才能获得赔偿,仅仅是证据不充分或其他技术原因而被消罪的情况并不在列。
若是套用加拿大国家赔偿的要求到康州的这起案件,那因为证据不充分或技术原因的消罪未必可以获得政府赔偿。到在7月产生了对李博士不利的判决后,康州律政总长团队当即决定上诉到地区巡回法院。但是这也会使得当事人获得赔偿增加额外的财务以及时间的成本。因此最终他们同康州的和解,让当事人可以重新扬起生活的风帆,享受余生,告别这段错判的经历。
撰文:吉米言 (卑诗公益法律服务社团 Access Pro Bono Society of BC 的资讯官
图:美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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