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新定义“疯狂驾驶” 超速40公里违法昨生效
安省政府收紧法例,降低“疯狂驾驶”(stunt driving)的超速里数,阐明在某些路段行车超速40公里,就是疯狂驾驶。新法并且收紧罚则,惩戒违章者,新例于7月1日实施。
《改善安省居民交通安全法》(Moving Ontarians More Safely) 修定法规7月1日生效,驾驶者被截获在低于80公里时速限制的路段行车,超速40公里或更多,就要面对疯狂驾驶控罪。
在7月1日新例实施前,在上述时速限制的路段超速50公里,才算疯狂驾驶。至于80公里及以上时速限制的路段,疯狂驾驶的超速里数没有改变。
新法严打疯狂驾驶,违章者即时吊销驾驶执照30天,扣押车辆14天,旧例是停牌及扣车一周。
另一方面,安省政府推行逐步吊销驾驶执照法规,针对疯狂驾驶,取缔定罪违章者,规例如下:
* 首犯者吊销牌照最少1到3年;
* 再犯吊销牌照最少3到10年;
* 三犯终身吊销牌照,日后修法可能容许减短吊销期;
* 四犯及再犯,终身吊销牌照。
多伦多市长庄德利周四发表声明,支持严打疯狂驾驶新例。星岛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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