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拟扩大反洗钱 涵盖非银支付机构
(星岛日报报道)中国人民银行组织起草《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值得注意的是,这一《办法》的适用范围扩大至非银行支付机构等。
《办法》意见稿显示,非银行支付机构、从事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贷款公司以及银行理财子公司等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均适用于该办法。
人行表示,《办法》的修改主要是为加强反洗钱监管,提升内地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防范能力,亦是反洗钱国际评估后续整改和新形势下完善相关监管机制的需要。
人行指,近年来国内外反洗钱形势不断变化,国际反洗钱要求不断趋严,需要进一步梳理明确国内反洗钱监管措施。随着金融领域不断创新,出现各类新型金融业态,需要完善反洗钱监管范围,因而增加上述机构。
另外,香港金管局公布,被指定为具本地系统重要性认可机构(D-SIB)的认可机构名单维持不变,与去年公布的名单相同,仍为6间银行。其中汇丰银行继续为第4组别,属6家银行中的最高组别,较高吸收亏损能力(HLA)资本规定为2.5%。
中银香港(2388)及渣打为第2组别,HLA资本规定为1.5%;东亚银行(023)、恒生银行(011)及工银亚洲以HLA资本规定1%位列第1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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