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永业上诉图推翻定罪 称只知陈婉玉“做会计”
(星岛日报报道)前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副秘书长冯永业于二〇〇四年负责航空事务期间,收取与他发生婚外情的赌王何鸿燊三太胞妹、时任港联航空(HK Express)及港联直升机(Heli Express)的董事及股东陈婉玉五十一万款项,以支付西半山罗便臣道雍景台豪宅单位的临时订金。冯永业被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去年九月被判囚九个月,已服刑完毕的冯永业昨向高院提出上诉以推翻定罪,资深大律师谢华渊指,冯当时只知道陈是“做会计”,并不知道陈的全名,即遭上诉庭法官彭伟昌质疑两人于案发时等同夫妻关系,竟会“连名都唔知,一齐咗咁多年都唔知名”。上诉庭聆听双方陈辞后押后颁布书面判词。
代表冯永业的资深大律师谢华渊陈辞称,案件原审在完成结案陈词后,终审法院才颁布曾荫权翻案得直的判词,该判词彻底改变罪行的法律原则,控方有责任提供一个交替性不涉及贿赂的定罪基础,由于控方当时没有提供此交替基础,让辩方没有机会就此抗辩。
上诉庭副庭长杨振权反驳指:“我唔同意有新嘅法律原则,接受贿款之后无披露利益冲突,又无回避有关港联嘅公务,必定系公职人员行为失当,以前啲案全部有o依个议题出现㗎啦”。律政司的外聘资深大律师黄佩琪强调,曾荫权案并没有定立新原则,而是沿用旧有原则。
杨官续指,冯当时的唯一答辩理由是冯不知道陈婉玉是港联的董事及股东,而原审法官裁定冯无可能不知道陈的身分,“件案就系咁简单”。杨官认为本案与曾荫权案的案情完全不同,“两单唔可以比较”,曾荫权案的判词有无颁布,“我觉得无重要性”。杨官强调:“女朋友同老婆畀钱佢无咩唔妥,唔好话五十一万,五千万都无唔妥,但加埋其他嘢先唔妥”,冯当时身为负责处理航空事务的主要官员,其决定对航空公司的影响巨大,“任何一个合理嘅人都谂到系唔啱啦。”
谢大状称,冯当时不知道陈是有关公司的董事或股东,只知道陈是“做会计”,“边家公司都无讲,唔知全名,又无交换卡片”,如冯知道陈的身分绝对会作出披露及申报。彭宝琴法官表示,陈的公司与冯的公职性质有紧密关连,“就算(陈婉玉)唔系董事或者股东,系会计都好,佢提供五十一万的利益,咩角度去睇都响警号”,谢则解释指此并非控方的控罪基础。
案件编号:高院刑事上诉二九五——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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