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前高院副院长涉贪囚18年
(星岛日报报道)海南省原高级法院副院长张家慧贪腐案昨天在该省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涉案贿款高达四千三百七十五万元(人民币,下同)。张家慧被判有期徒刑十八年,罚款四百万元。她当庭表示不服,但未表示是否上诉。
判决书指张家慧在○六年至一九年期间,利用职务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此外,为使其丈夫刘远生控制的海南迪纳斯投资有限公司少缴或不缴增容费,张家慧指使他人故意作枉法裁判,致使该公司少缴纳税四千六百二十一万元。张家慧夫妇还曾虚构帮助他人疏通关系减轻刑事处罚,骗财一百四十三万元。
经查,截至去年案发前,刘远生实际控制或参股的公司二十五家,资产约十八亿元;刘远生、张家慧共同所有资产一千三百四十一万元;张家慧个人资产一千四百三十万元。
张家慧案曝光源于去年四月重庆市万州区法院办理的一宗敲诈勒索案。易某涉嫌拿偷拍到的张家慧参与赌博的视频、音频敲诈。该案一经报道引起舆论关注,随后有举报信指张家慧是“中国法院系统史上最富有的法官”,“估计有二百亿”财富。去年五月,官方通报张家慧被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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