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明五年前已提无三权分立
(星岛日报报道)“香港无三权分立”论成为近日热议话题,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张晓明(见图)早于五年前已指出,香港不实行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回归前不是,回归后也不是,而是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行政主导体制,并非《基本法》中未有明确写出“行政主导”四字便去否定。他又引用已故国家领导人邓小平指,用三权分立判断是否民主并不适宜。
二○一五年,时任中联办主任张晓明在《基本法》颁布二十五周年研讨会上致辞时,他提出,香港特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都是来源于中央的授权,这种地方政治体制的定位和属性,决定了三权分立对香港只有参考和借鉴价值,而不可能完全适用。行政长官具有双重身分,既是香港特区的首长,同时对中央和香港特区负责,在整个政治体制中处于核心位置。
他表示,行政管理权相对于立法权处于主导地位,行政管理权涉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民生等方面,关系到市民的衣食住行,相对于立法权涵盖面更大,而政府也拥有绝大部分的立法创议权、立法会议员提出涉及政府的法案必须先得行政长官同意等。不过,行政权与立法权相互制约、相互配合,司法独立,不意味着行政管理权独大,不是说立法会要放弃对行政机关的监察责任,更不会妨碍立法权和司法权的正常行使。
他引述邓小平在一九八七年会见《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所指,“香港的制度也不能完全西化,不能照搬西方的一套。现在如果完全照搬,比如搞三权分立,搞英美的议会制度,并以此来判定是否民主,恐怕不适宜。”他说,由此可见,“不搞三权分立”是《基本法》起草有关规定时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行政、立法、司法机关分别设立,相互间存在制约关系,就是实行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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