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电动自行车板车 港岛新界南拘12人
(星岛日报报道)鉴于涉及非法电动车意外频生,警方新界南及港岛交通部人员展开一连三日执法行动,至今共拘捕十二名涉嫌非法驾驶电动可移动工具市民,并扣留十二部相关车辆。
警方新界南交通部的行动于本月六日开始至今日结束,单在首日已拘捕十男一女(十六至六十六岁),他们涉嫌非法驾驶电动可移动工具市民,同时扣查七部电动自行车、三部电动滑板车及一部电动平衡车。
另外,港岛总区交通特遣队人员亦展开一连三日针对性行动,昨日在西区数码港道拘捕一名正踩电动自行车的七十一岁老翁,并扣查一部电动自行车。
警方提醒市民,电动可移动工具不宜与一般汽车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适合在行人道或自行车径上使用,否则即属违法。警方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以保障市民安全,警方呼吁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根据《道路交通条例》及其他相关法例,任何人触犯“驾驶无登记车辆”罪,最高可处罚款一万元及监禁六个月;“驾驶时无第三者保险”可处罚款一万元及监禁十二个月;“无牌驾驶”可处罚款五千元及监禁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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