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废除卖淫嫖娼“收容教育”
(星岛日报报道)实施二十余年、针对卖淫和嫖娼人员的收容教育制度自昨日起废止。正在被执行收容教育的人员将解除收容教育,剩余期限不再执行。同样广受诟病的收容遣送制度和劳动教养制度,则分别已于二○○三年和二○一三年废止。
据新华社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上周六通过《关于废止有关收容教育法律规定和制度的决定》,该决定废止根据《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施行的收容教育制度。该制度规定公安机关可对卖淫、嫖娼者,采取为期半年至两年的强制教育、劳动等一系列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但收容教育措施在实践中已经较少适用。
尽管收容教育制度不再实施,但卖淫、嫖娼者仍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人民币五千元以下罚款。刑法也有组织卖淫、强逼卖淫等罪名。
曾参与推动废止收容教育的作家赵思乐昨天在facebook上表示,中国废止收容教育,“不是人权的进步,这是新的管制时代的来临”。她三月曾发表文章指,中国官方确实在逐步废止法律基础有缺陷的强制措施,但同时以更具系统性且严厉的合法措施代替,借此“合法”地剥夺抗争者的人身自由及管控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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