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暴动藏武器 六示威者申保释被拒
(星岛日报报道)反修例风波自六月起持续至今已近半年,其中六名分别涉嫌在上月参与暴动、管有攻击性武器、有意图而导致他人身体严重受伤害的年轻示威者,包括在英国兰卡斯特大学法律系一年级女生,昨向高院申请保释,但女法官潘敏琦及彭宝琴法官均指各被告面对的指控严重,如批准保释其重犯机会或弃保潜逃机会高,故拒绝所有保释申请,六人均须继续还押监房。案情指姓汤法律系学生在巴士站被截查时,管有攻击性武器,即一瓶高浓度腐蚀性液体,樽外用纱布包裹着一片漂白粉锭。
保释申请遭拒的六名被告分别为蔡贻漳(二十九岁;厨师)、李云乐(二十二岁;运输工人)、罗皓誉(二十三岁;无业)、温皓忠(二十六岁;翻译员)、邝小凡(二十岁;无业),以及汤嘉欣(二十岁;英国兰卡斯特大学法律系一年级生)。
蔡贻漳被控于十一月十一日在新界青衣货柜码头管有攻击性武器,即一把开山刀连套、一把折刀及一支连套伸缩金属棒,意图将其作非法用途。李云乐涉嫌于十一月十二日于大围成运路,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携有攻击性武器,即携有一个用蓝色布及牛皮胶纸包住的汽油弹、一把剪刀、 一把点火器及三支士巴拿。罗皓誉则被控于十一月十七日在尖沙嘴科学馆道近么地道管有违禁武器及攻击性武器,即一支重力操作钢棒、一把锯刀、一把折刀及一支弹叉。
温皓忠与邝小凡同被控于十一月十八日在九龙漆咸道南与畅运道交界,与其他不知名人士一起参与暴动。温另被控管有攻击性武器或适合作非法用途工具及有意图而导致他人身体严重受伤害罪,控罪另指温于十一月十八日管有剪刀、鎅刀、钳子、五卷铁线、一袋索带和麻绳,意图作非法用途使用,温亦被指在同日同地意图使警务人员X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恶意使他身体受严重伤害。汤嘉欣则涉嫌于十一月十八日在葵涌大窝口道葵馥苑附近巴士站管有攻击性武器,即一瓶高浓度腐蚀性液体,樽外用纱布包裹着一片漂白粉锭。案件编号:高院刑事杂项案件六○四、六○九、六一○、六一三、六二一——二○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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