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同佳愿赴台自首 忧人身安全 要求港府保护
(星岛日报报道)反修例风波关键人物、台湾杀人案疑犯陈同佳下周三因洗黑钱案刑满出狱,圣公会教省秘书长管浩鸣法政牧师昨证实本报独家报道,称成功劝服陈同佳同意放监后前往台湾自首,承担责任,陈同佳希望台湾不会判其死刑。管浩鸣接受本报专访时表示,相信陈同佳判死刑机会很低,希望他自首有减刑空间,如十多年的有期徒刑。他又透露陈同佳在狱中的心路历程,由最初疑惑、挣扎,至受洗后下定决心自首,管向对方承诺他日出监回港后,圣公会愿为他提供工作机会。陈同佳昨去信特首林郑月娥表明赴台自首意愿,请求港府协调安排手续,据悉陈同佳在信中亦担心人身安全问题,冀港府可提供保护。
本报昨日独家报道有牧师劝服陈同佳同意赴台自首,一直协助他的是圣公会教省秘书长管浩鸣。他接受专访时透露,约半年前开始到壁屋监狱探望陈同佳,希望了解其处境和想法,对方起初有思考应否到台湾自首,但担心人生路不熟,不认识当地法律,“当然有担心刑罚问题、服刑过程”,故曾邀请台湾方面的星级律师来港向他解答疑问,他与陈同佳父亲亦曾赴台商讨细节,慢慢与陈家建立信任基础。
管浩鸣说,陈同佳在香港已承认错手杀死女友,没有刻意逃避,并非“大奸大恶”之人,故一直鼓励他正面面对,加上陈同佳已在狱中受洗,在家人和宗教信仰的支持下,一个多月前终决定赴台湾自首,而且不只是口头承诺,已与台湾律师签署委托书。
至于刑期方面,管浩鸣希望台湾当局勿判陈同佳死刑,“无理由人家回来自首,你还判处最高刑罚”。他引述台湾律师指,最近当地出现类似情杀案,最终凶徒被判处十三年有期徒刑,“当然陈同佳案无得担保刑期是多少,但希望是有期徒刑”,他强调这并非自首条件,陈同佳亦相信台湾方面有公正判决。
管浩鸣指,陈同佳目前只得二十岁,无可能逃避,“你做错事走唔甩,台湾通缉令长达三十多年,你如何过生活呢?若你在台湾坐完监,或者三十多岁回来香港,起码叫做‘洗了底’,你成为一个新的人,否则你永远是过街老鼠。”他向陈同佳承诺,若他多年后出狱回港后,圣公会辖下的社福机构愿为他提供工作机会,希望社会亦重新接纳他。
昨日曾探望陈同佳的管浩鸣说,陈对即将出狱心情忐忑,而且他不善辞令,希望传媒给予空间,出狱后留在香港一段短时间与家人相聚,亦需时办理前往台湾的手续。
政府发言人表示,特首林郑月娥昨日收到陈同佳来信,表示已经决定刑满后就他涉嫌的杀人案到台湾自首,请特区政府协助安排相关手续。台湾刑事警察局昨日已收到香港警方发出的函件,当中清楚转达陈同佳自首的意愿,同时向台方表示港方会协助陈同佳作出相关安排,并乐意向台方提供一切所需的合法可行协助。
就陈同佳的刑事检控方面,香港律政司并无足以控告陈同佳在台湾涉嫌杀人的证据,律政司经充分及全面考虑香港警方调查及搜集所得的证据后,控告陈同佳在香港干犯洗黑钱罪。对于陈同佳在台湾涉嫌犯的罪,香港法庭并无管辖权,香港有关当局也不可能将陈同佳续押,或向他追诉涉嫌在台湾所犯的罪行。
据本报从其他渠道获悉,陈同佳的信件亦提到担心出狱后人身安全有风险,希望政府提供适切保护,好让他能顺利、安全地赴台自首。警方昨日在例行记者会指,若出狱人士觉得自身安全有问题,可联络警方,警方会提供合适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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