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维邦突辞大律师公会副主席
(星岛日报报道)本报得悉, 大律师公会副主席蔡维邦资深大律师于本周三晚、去信公会主席戴启思辞去公会所有职务,据悉,蔡维邦有感自己和公会的立场存在分歧,尤其在过去几个月感到不安,认为公会不应牵涉政治立场,应秉持公平公正的立场,更重要是维护法治(rule of law )的原则,不应只是针对警方、而漠视示威者的暴力行为。
据了解,刚于本年一月初接任为大律师公会副主席一职的蔡维邦,因不满公会近年已被背后的“小圈子”操控,未有尊重公会逾一千五百名成员的意愿,更在此段社会的动荡时刻,公会不但没有坚守法治原则,还卷入政治立场,令公会数十年来一直秉承的独立专业形象完全崩溃,甚至会危害香港的真正稳定,损害公会各成员的权益。
据知,曾先后在旺暴案为“本土民主前线”前发言人梁天琦出战,以及为“占中九子”案中李永达辩护的资深大状蔡维邦,认为大律师公会的宗旨是要维持大律师专业的尊严及独立性,更要促进法律专业人员的互相了解及良好的关系,但公会近年的所作行为,已损害香港与内地其他法律团体或组织之间的关系,相信在未来日子更会逐渐破坏中港两地法律界的友好联系。
消息称,今次令蔡维邦坚决辞去大律师公会副主席,以及纪律委员会主席和刑事法律与程序委员会主席等职务的导火线,是公会于今年九月十七日向各成员发出内部通告,表明公会最近接获多名成员的投诉,指他们在警署或羁留所欲见有关被捕疑犯时,均因未有律师或律师行法律文员陪同在场,而被拒绝召见疑犯。有关通告列出《基本法》第三十五条,内文指任何被拘留人士均有权致电给律师(Lawyer)。
公会认为大律师公会各大状都属于“Lawyer”的定义,故任何大状在没有律师或法律代表陪同下,只要持有该律师行发出的证明信件,便有权到警署或羁留所与疑犯见面,拿取指示等。通告更表示公会主席戴启思已于今年八月三十一日及九月十六日,两度致函警务处处长卢伟聪,正式作出投诉公会成员与被拘留人士进行法律探访时被警方阻挠。
据了解,当时身为刑事法律与程序委员会主席的蔡维邦,对于公会发出此通告并不知情,蔡认为有关通告内容有误,更不尊重他及该委员会的其他成员,乃立即要求公会更正相关内部通告,但公会却迟迟不肯改正,拖延至十日后,即同月二十七日才愿意重新发出另一个通告,表明如果律师(solicitor)或律师行代表“未能出席”(例如深夜或不方便)的情况下,在必要时才可以在律师或法律代表缺席下,大律师单独召见被捕疑犯及拿取指示。
消息指,今次事件令蔡维邦感到公会公然破坏“法律原则”,令他无法接受,身为大律师公会副主席的他感到不受尊重,终决定辞去公会所有职务,并即时生效。
大律师公会主席戴启思于昨午向公会各成员发出通告,透露公会副主席蔡维邦在本月九日已辞去公会副主席及旗下一切委员会主席的职务,并感谢蔡维邦资深大律师多年来为大律师事务所做的贡献和无私奉献。
现年四十八岁的蔡维邦分别在乔治城大学取得文学士学位、伦敦大学取得法学士学位及赫尔大学取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他于二○○○年在香港取得大律师资格,执业范围主要为刑事法,于去年获得资深大状的衔头。蔡维邦于○八年、○九年、一七及一八年均获大律师公会选为执委,他自二○一○年开始已是公会纪律委员会及刑事法律与程序委员会的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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