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制派成立“禁蒙面法推动组”
(星岛日报报道)十多名建制派议员、港区人大代表、退休纪律部队人员及律师昨成立“禁蒙面法推动组”,促请政府尽快透过《紧急法》禁止示威者蒙面。推动组召集人葛珮帆认为,订立《禁蒙面法》有一定作用,可加强阻吓力,建议政府参考加拿大模式,禁止参与非法集会及暴动的人士蒙面,并设有豁免情况,强调不会影响市民游行的权利。
推动组由《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及新民党主席叶刘淑仪担任顾问,成员包括港区人大代表陈晓峰、陈曼琪等。召集人、民建联立法会议员葛珮帆指,暴力示威严重影响本港民主及经济,市民出行及言论自由被剥夺,近日有暴力示威者更是无法无天,殴打持不同政见的市民及休班警察,认为政府有责任作出行动止暴制乱,促请政府尽快订立《禁蒙面法》。
她引述有心理学报告指,一个人在蒙面隐藏身分后,会倾向做出更为激烈的行为,暴徒自恃蒙面可掩饰身分,肆无忌惮地使用暴力。她认为,订立《禁蒙面法》纵未能立即解决所有问题,但希望能加强阻吓力,减少参与暴力行为人数。她指,《禁蒙面法》在外国已非常普及,例如美国部分州份、加拿大、瑞典及荷兰等,当中不少是国际人权公约的签署国,亦有豁免条款,认为立法不会影响市民游行请愿的权利。
葛珮帆指,初步认为加拿大的《禁蒙面法》模式较为适合香港,建议政府可参考当地只禁止市民于参与非法集会或暴动时蒙面,有工作、医疗或驾驶需要则可获豁免。根据加拿大的《禁蒙面法》,违者最高可判监十年。
被问到警方是否应受到《禁蒙面法》规限,她指立法并非针对和平示威人士,目标是使用非法暴力的人士,“针对非法人士的法例不能与警察执法相提并论。”
推动组委员、警察员佐级协会前主席陈祖光表示,相信很多现职或退休警务人员都支持立法,若示威者蒙面为逃避法律责任,无论在道德或法律上都应被禁止,立法亦有助警察辨认违法人士,协助举证,具阻吓作用,又指一般警员执行职务,如在街上巡逻时不会蒙面,但在执行特别任务或行动上有需要时会蒙面,例如飞虎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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