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堵警署 三未成年学生暂住儿童院
(星岛日报报道)八月二十九日晚香港各区自发举行乌克兰抗争纪录片电影放映会,同日晚上有近七十名示威者围堵深水埗警署,疑用雷射笔照射警署外墙,亦有人向警署叫嚣,高呼反对警察的口号和零星粗口,其中五人更涉嫌掟砖入警署。警方其后作驱散行动时,拘捕两女一男中学生,最年幼的仅十三岁,案件昨日提堂,成为自反修例活动,首批在少年庭处理的案件。法庭动议为三人申请保护令,下令他们须暂住儿童及青少年院舍,其间不可回家,案件押后至九月二十七日,以便索取社署福利官报告。
辩方均反对入住儿童院的命令,表示十五岁男童当晚在深水埗地铁站附近,参与乌克兰抗争纪录片的放映会后,路经案发现场回家途中被捕。同时引述男童父亲口供指,他知道儿子相约同学参与放映会,又强调被捕地方是回家必经之路,若然知道住所附近有非法集会,不会允许儿子外出。
裁判官杜浩成闻言要求男童描述纪录片内容,又质疑对方为何要外出观赏纪录片,反问“上YouTube大把片有得睇啦,唔好同我讲青少年唔会上网揾片睇”;他又质问男童为何一定要途经案发现场回家,谓“条条大路通罗马”。杜官更一度要求警方送检男童手机,坦言“被捕一定有原因”,建议警方调查涉案同学并考虑会否作出刑事起诉。他认为男童的解释太多巧合,不接纳其说法。
辩方另指两名十三岁及十五岁女童愿意遵守宵禁令,而她们的家人亦承诺会尽力看管女儿,希望法庭允许两人回家。惟杜官指出警方清场时曾举蓝旗及作出九次警告,兵荒马乱之际两人仍没有离开现场,认为她们不清楚“乜嘢系对自己最安全同危险”;加上二人父母不知她们出现在案发现场,质疑亲子沟通失效。
辩方澄清十五岁女童身上的不是雷射枪,而是可照眼的电筒;并引述其说法,她当日只是到深水埗警署前的车站转车,只见到一次蓝旗,亦不知有人掟砖。杜官遂质问她身上怎会有防护装备,女童则回应“我o依家出街都会随身带住,唔知警察几时放催泪弹”。
最终杜官认为三人容许自己在危险地方逗留,不能判断自身安危,父母亦无能力监管,下令他们须暂住屯门儿童及青少年院舍。
案件编号:九龙城少年法庭一一九、一二○、一二一——二○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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