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加拉穆斯林婚书毋须再填“处女”
(星岛日报报道)孟加拉的婚姻法以往一直规定新娘须表明是否保有童贞,但孟加拉高等法院周日裁定,穆斯林女子将不再需要在结婚证书上申报是否“处女”。新郎则将须申明是未婚、丧偶、还是离婚,以示公平。
孟加拉穆斯林的结婚证书上,以往一直要求女方在“处女、丧偶、离婚”中选择一种状况,可是男方却不需要。不过,孟加拉高等法院前日勒令政府当局须删除“处女”一词,改成“未婚”的选项。而新郎也必须对等地公布状况。孟加拉穆斯林的结婚证书自一九六一年引入“处女”一词,此后一直因此受到批评。
妇权团体认为,要求新娘公布是否保有童贞,既违反隐私权又充满歧视,因此在五年前已入禀要求修法。经长年法律抗争后,孟国高院最终作出有利穆斯林妇女的裁定。
孟加拉司法副部长塔鲁克德向媒体表示,最高法院裁定预计十月以前会公布完整裁决内容,届时结婚证书的修法也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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