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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第一篇文章日期: 2023-06-14
第1页最后一篇文章日期: 2023-06-14

江乐士:控罪百搭使用 判断错误

汤家骅 汤家骅

律政司回复查询指,判决有助澄清相关法例条文和法律观点,未来将与执法部门检视每宗受影响案件,决定是否继续以“不诚实取用电脑”罪作出检控,或考虑改控其他控罪的可行性。至于现时有多少案件受影响,律政司指约十三宗案件需等候本案裁决才能处理,廉署则表示有两宗案件涉及相关罪行。
前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认为,律政司过往是真诚相信“不诚实取用电脑”是一条具弹性的控罪,警方亦因而在起诉偷拍等罪行时获取便利。如今终审法院明言法律上不再容许此起诉方式,只能说律政司将控罪百搭使用,是判断错误。
资讯科技界立法会议员莫乃光表示欢迎裁决,并坦言律政司多年来滥用控罪起诉与立法原意不符的罪行,今次裁决“厘清晒成件事”。他批评律政司以避免“漏网之鱼”为名,实际却是贪懒,就不断扩阔一项举证门槛较低的罪行的适用范围,并集中用以控告中度或轻微的罪行,避免出现上诉。裁判官也因受案例所限,“有人咁样判过就继续咁判,一路错落去”。
汤家骅:不会引发“上诉潮”
莫乃光过往曾多次在立法会动议辩论“不诚实取用电脑”罪,但每当问及按类别计的检控数字,政府都无法提供相关数据。莫乃光质疑政府有意隐瞒,容让律政司滥用控罪:“明明每年都系得一、二百宗案件,有几咁难逐单揭一揭数一数?”如今终院裁决一锤定音,莫乃光认为政府再无逃避空间,必须透过修例或订立新的性罪行法例,解决今次裁决遗下的问题。
此前因偷拍被裁定“不诚实取用电脑”罪成立的人,是否统统可提出上诉?资深大律师汤家骅指,刑事案件上诉设有时限,即使现有法律改变,过往被裁定干犯“不诚实取用电脑”罪的人若无足以翻案的关键证据,都无法逾时提出上诉,故今次裁决不会引发“上诉潮”。他重申政府应全面检视现有法例不足,循修例等途径考虑如何阻止以手机偷拍等行为。汤家骅认为,网络罪行规管逼在眉睫,政府应正视电脑相关罪行的问题,不应以似是而非的罪行涵盖法例以外的犯罪行为。
此外,根据案例,智能手机同被视为电脑,故按照终院裁决,任何人以手机偷拍都不属干犯“不诚实取用电脑”罪,只能控以“游荡”、“在公众地方扰乱秩序”或“有违公德”等其他罪名。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同意,若偷拍行为在私人地方发生,检控部门或无法拘捕犯人。他强调律政司将“不诚实取用电脑”罪当作“万能锁匙”使用并不妥当,现正是纠正错误的时候。

江乐士 江乐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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