挟怨纵火夺六命 最高院撤销死刑
本报讯
男子汤景华2016年3月23日凌晨到翁姓男子三重住家骑楼纵火,害死翁家6条人命,几近灭门,一、二审将他判处死刑,最高法院为此召开生死辩,检方怒斥汤犯下灭门犯行,且没有悔意应判死,最高法院4日以须调查汤男有无精神问题可以减刑等理由,撤销死刑,发回更审,让他暂逃死刑制裁。
翁家长子翁祥智案发时正在服役,逃过一劫,全家只剩他一人,他委由律师谢智洁表示非常遗憾。谢智洁认为,汤景华纵火杀人事证很明确,最高法院不能因为杀人罪犯曾到医院精神科就诊,就要求一、二审法院一律要被杀人犯作精神鉴定,这是浪费公帑且不合理的。
《中国时报》报道,汤景华3年前到新北市三重某餐厅用餐,和在店内用餐的翁祥智发生争执,他对翁等人提出伤害等告诉,但法院判决翁等人无罪确定,引发汤男不满,前年他到翁住家楼下,在机车上点火后离开,大火造成翁的父母及亲人共6人被烧死。
历审认为,汤男恶行重大且犯后没有悔意,基于实现刑罚权的分配正义,且他严重犯行的应报需要和维护社会秩序、确保民众生命安全,在求其生而不可得的情况下,将他判处死刑。
案经上诉,最高法院由刑三庭审判长陈世淙、受命法官洪于智、陪席法官黄瑞华、陈朱贵、杨智胜组合议庭,经召开准备庭后,提讯汤男进行生死辩。
汤否认犯罪,坚持自己是清白的,还反指遭检警诬陷,他只是到案发现场倒垃圾。
检察官气愤地当庭痛斥汤男明知住户在夜间睡觉,还故意纵火烧死,这是灭门之举、犯行重大,检察官并代死家属发表声明,希望法官将汤判死定谳,伸张人间司法的公义。
最高法院审理后,认为二审判决事实与理由矛盾、纵火烧死人是直接故意杀人或间接故意没有论述清楚,另二审也没有委请医学专家鉴定汤男是否患有精神官能症,可以符合减刑规定,以这5项理由撤销死刑,发回高院更审。
报道称,民事赔偿部分,汤男遭判须赔偿翁家共2007万多元确定,但汤名下无财产、一毛未赔,死者家属目前只获领犯罪被害人补偿金共323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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