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黛亡夫被指僭建 传媒揭发屋署即撤控
已故四届亚洲影后林黛的故居、楼龄逾半世纪的大坑道花园大厦,被指近露台房间外墙窗框有僭建,遭屋宇署署长下令清拆,现居上址的林黛独子龙宗瀚称,该外墙窗框早在兴建大厦时一同建成,建筑事务监督是知情,他父母属单位一手业主,于一九六二年迁入后,从没有进行改建。况且,屋宇署今次针对的票控对象为一个“死人”,即他已逝世十一年的父亲龙绳勋。《头条日报》七日独家报道后,龙宗瀚即收到由屋宇署发出的函件,表明决定撤销控诉,并已经知会法庭。
《头条日报》七日独家报道指,建筑事务监督于去年五月发出清拆令,指位于大坑道一四八号至一五○号的花园大厦合共四座近露台房间的外墙石屎框,有部分属于僭建物,命令各单位业主须在一个月内清拆,由于花园大厦楼龄达五十六年,大部分单位业主并非原业主,都经过几次易手,故有部分业主遵从指令,安排工人搭棚清拆被指超出一小部分的石屎框。
消息称,现年五十五岁云南政协委员龙宗瀚于去年五月收到由建筑事务监督发出的单位僭建清拆令后,即咨询法律意见,认为有充分的抗辩理据,故未有依照指令进行清拆,直至今年四月三十日屋宇署根据《建筑物条例》向单位业主龙绳勋发出传票检控,指令案件于今年六月七日首度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龙宗瀚透过大律师致函给屋宇署,并附上父亲龙绳勋的死亡证副本,表明单位业主已于二○○七年四月二月逝世,故案件押后两个月至本星期四再讯,屋宇署七日决定撤控。
身为一代亚洲影后林黛的独子龙宗瀚,在父亲龙绳勋病逝后被委任为遗产执行人,而土地查册记录,涉案的单位业主身分仍是龙绳勋本人,根据香港刑事法例,遗产执行人不能代表死者成为刑事罪行中的被告人身分,换言之,屋宇署或要将今次的传票检控“推倒重来”,改为检控“单位占用人”身分,但屋宇署需要先证明龙宗瀚就是单位的“占用人”。
此外,早于二○一○年间高等法院曾处理一宗类似被指僭建的个案,事缘位于筲箕湾东大街一○七及一○九号五层高唐楼,唐楼的两个单位,被指僭建露台,亦遭建筑事务监督下令清拆。业主上诉但被驳回。业主称露台是在兴建大厦时一并建成,监督绝对知情,故向高院提出司法复核,要求推翻审裁小组驳回上诉的决定。
当年主审的高院法官林文瀚在判辞指,大厦约于一九五九年间建成,建筑事务监督派员巡查大厦,于同年四月发出入伙纸,若露台是与大厦同时建成,监督发出入伙纸,即等同承认露台为合法建筑,审裁小组不应在没有判断露台是否与大厦同时建成前即驳回上诉。由于审裁小组犯了法律上错误,故判业主胜诉,并将案发还审裁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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