煲呔聘“重炮”律师 三次费用2600万
本报记者徐晓伊香港报道
曾荫权经历两次的刑事审讯及一次上诉聆讯,所付出三次的律师团队费用已超过二千六百万港元,去年一月三日在高院首度审讯时,曾荫权聘请“外援”英国御用大律师Clare Montgomery出战,当时Montgomery以“友情价”六百万元包打,连同资深大律师邓学勤,大律师陈政龙及律师行成员总额费用近一千三百万元,由于原审的陪审员未能就“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名达成裁决,故陈官应控方要求下令案件重审,因Montgomery在英国有另宗民事案件要处理,陈官不肯迁就辩方档期,故案件于去年九月二十六日作第二次审讯,并改由“本地姜”资深大律师余承章担任主帅,而今次重审的律师费用亦高达一千万港元。再加上,曾荫权就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的上诉律师费约三百万元,即合共花上二千六百万元。
曾荫权为了这场硬仗,早于四、五年前“招兵买马”吸纳英港两地“顶级大状”代辩,由于案中不但牵涉曾荫权,曾太鲍笑薇亦出面签署深圳东海花园大宅的租约及附加协议书,故廉署于一三年九月一度召见曾太,当时代表曾太为金杜律师事务所。而曾为新地前联席主席郭炳江辩护的英国御用大律师Clare Montgomery,则以“友情价”六百万元为曾荫权“包打”。连同资深大律师邓学勤和大律师陈政龙等,整个律师团队费用总达一千三百万元。
英大状友情价“包打”
至于控方团队,则以英国御用大律师David Perry统帅,以及有本地大律师郭栋明及刚取得资深大状衔头的黄佩琪出战,另有两名律政司检控官助阵,原审的控方讼费亦高达一千五百万元。有法律界人士估计,若曾荫权继续上诉至终审法院便要再花多约二百万元,连同他向律政司支付的一百万元讼费,连场的刑事审讯,花掉他二千七百万元。
原审法官陈庆伟曾批评曾荫权出尔反尔,声称会配合廉署的调查,事实却不合作,要令廉署花上大量人力物力,足足用了三年半时间才完成调查,故陈官下令曾荫权要支付控方三分一、即五百万元讼费。曾荫权就讼费令提出上诉,二十日获上诉庭减至一百万,故连同辩护律师费,合共花了二千八百万元。
根据土地注册处资料,曾荫权名下没有物业,但他透过公司持有麦当奴道一个单位。该公司为顺富发展有限公司,曾荫权与妻子鲍笑薇同为股东,曾太与幼子曾庆淳出任董事,单位在九八年以八百三十八万元购入,现估值约二千七百万元。
由于原审法官陈庆伟在重审时,只肯迁就控方英国御用大律师David Perry的档期,故重审案件铁定在去年九月二十六日开审,曾荫权原有的英国御用大律师Clare Montgomery因“撞期”,未能接手,需要改聘本地资深大律师余承章出战,余大状在结案陈词中,以较“贴地”及“地道”手法向陪审团讲解案中的法律观点及证供,余大状又以艺人刘德华若入住深圳大宅,其发展商简直“Spit the rice to say yes”(饭应),故发展商自付装修费用有何奇怪,甚至聘请国际知名的室内设计师何周礼作设计,只想“洗底”及提高屋苑的名声,以吸引其他知名度住客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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