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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第一篇文章日期: 2023-06-14
第1页最后一篇文章日期: 2023-06-14

一哥:发拟控告通知书属一贯程序

警方早前在粉岭公路追截一架涉嫌违例的车辆时,被指以私家车作“人肉路障”。资料图片 警方早前在粉岭公路追截一架涉嫌违例的车辆时,被指以私家车作“人肉路障”。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香港报道

警方今年二月在粉岭公路追截一架涉嫌违例的车辆时,被指以私家车作“人肉路障”,造成五车相撞。近日有指被用作“人肉路障”的受伤司机收到“拟检控通知书”,警务处处长卢伟聪十四日解释,警方按法例要求在十四天内对交通意外案件有关人士发出“拟控告通知书”是一贯既定程序。有立法会议员批评,卢伟聪说法是误导公众,称若警方有机会起诉当事人,才会发出有关通知书,强调并非必要程序,批评警方做法是不近人情及无同理心。
卢伟聪十四日指,案件仍在调查,可能将案件交由死因裁判官研究,不方便透露细节。他重申警方有严谨指引和训练处理相关案件,确保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又指警察交通总队已成立一个覆检委员会,研究有关截停车辆、路障设置及追截车辆等指引及训练模式,是否有改善空间。被问及会否暂停使用“人肉路障”的做法,卢伟聪重申,警队有严谨指引及训练处理疯狂驾驶,最大的考虑是道路使用者及执勤人员的安全,会提醒前线人员加倍小心,及留意马路上所有人的安全。他又指,警方与当事人有保持联络,若事主有任何疑问,欢迎与警方联络。
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涂谨申认为,卢伟聪有关说法是误导公众,称根据道路交通条例,如果警方有机会起诉当事人,才会发出有关通知书,强调并非必要程序,他批评当日事故是由警员截停车辆做“人肉路障”造成,但若事后仍向有关司机发出拟控告通知书,即有意向司机提出起诉,做法不近人情,而且涉案司机只是听从警员指示,不应被警方起诉,对卢伟聪的回应感到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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