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校友事务主任温汉璋: 香港当局逃避解释法例
就中大(深圳)在香港法定地位及架构问题,《星岛日报》记者访问前香港中大学生事务处及校友事务主任(1969-92)、前西贡区议会主席温汉璋,他指所有香港中大事宜,都列明于《香港中文大学条例》里,而中大(深圳)从未出现于该条例;有关人士多次要求当局解释,所获回应是:“任何有关中大的事务,应咨询中大。”温认为香港立法机关本身不能解释自己所订条例,可见当局逃避解释。有指现任中大(深圳)校长出现身分与角色冲突,表决时未必作出中肯选择。
温又表示,中大(深圳)由理事会负责管理校政,订明理事会16名成员,一半代表由香港中大派出,余由深圳大学派出;但中大(深圳)校长徐扬生却是港方成员,温汉璋认为徐扬生出现身分尴尬,一方面代表香港中大,实际上是中大(深圳)的校长,表决时恐未能作出中肯选择。
温汉璋又提及,早在香港中大办学初期,因位于沙田的校园拥有良好体育设施,校方特加入两个体育学分,希望同学注重学术成绩的同时,不会忽略体格锻炼,他指,中大(深圳)的学生,不在香港中大校园参与体育培训,所以不会有这两个必修学分,理论上不能获颁香港中大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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