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
2022-07-05 22:55:52

時速170公里飆車    林寶堅尼扣押14天

1輛價值46萬元的林寶堅尼跑車,在時速上限為60公里的馬路,以時速170公里飆車,但最終被警車截停,司機被控危險駕駛(stunt driving)兼停牌30天,跑車亦要被扣押14天。

約克區警隊指出,周二(5日)早上,位於7號公路與Keele街附近地區,在1條時速上限為60公里的路段,截停1輛以時速170公里行駛的林寶堅尼跑車。

警方向車上司機提出危險駕駛的指控,且要停牌30天,跑車亦要被扣押14天。

警方表示,這段道路,是每年發生汽車碰撞事故最多的一段;且強調,飆車的速度,隨時可能導致他人死亡。

安省政府於4月份增加一項對觸犯危險駕駛司機的處罰──必須在定罪後的60天內,完成指定駕駛課程。星島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