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
2022-06-26 23:05:13

航空旅客條例添新保障 不可控原因停飛可退款

飛機乘客從今年9月8日開始,當遇到航空公司無法控制的原因導致航班取消或延誤超過48小時,均可以要求退款或重新訂位。

加拿大運輸局(CTA)表示,現時的《航空旅客保障條例》(APPR)只是要求在航空公司可以控制的情況下遇到行程中斷或受阻才需要退款。新例規定即使是在超出航空公司控制範圍下,航班被取消或長時間延誤,導致旅客不能夠在合理時間內完成行程,均可以退款或重新訂位。新例適用於所有飛抵加拿大、從加拿大飛出,以及國內航班,包括轉機。

新例9月8日生效

在《加拿大憲報》正式公布的新例規定包括:

  • 航空公司需要為超出航空公司控制情況下受航班取消或長時間延誤的旅客,提供航空公司或伙伴航空公司的下一班確認訂位(Confirmed Reservation);並且是機票原定時間的48小時內。如果航空公司無法提供48小時內的確認訂位,旅客有權要求退款或免費重新訂位。
  • 退款的機票未使用部分,包括揀機位或額外行李等任何額外支付服務。
  • 除非旅客書面確認接受沒有限期的代金券(Voucher)或信用額,否則退款應依原來的購票方式,例如信用卡。
  • 航空公司應該在30日內退款。

運輸局指出,新冠疫情凸顯出加拿大航空旅客的保障有漏洞;遇到超出航空公司控制範圍的航班取消或長時間延誤,並沒有要求航空公司退還款項。旅客如果無法與航空公司解決糾紛,可以向加拿大運輸局作出投訴。航空公司的每一宗違規個案最高可被罰款2.5萬元。星島記者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