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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7 09:35:32

司機注意 新例規定汽車須與單車保持這個最低距離

【星島綜合報道】卑詩省政府修訂了法例,規定駕車人士在超越騎單車者時必須保持的最低距離,並將駕駛輕型電動單車的最低年齢放寬至14歲。

根據省府《機動車輛法》(Motor Vehicle Act)的最新修訂,駕車人士在超越騎單車者時,必須保持最少1米的距離,如在限速超過50公里的道路上,必須保持最少1.5米距離。

省運輸及基礎建設廳長范廉明(Rob Fleming)表示:「新修訂將使道路使用者更安全,並鼓勵人們更多地使用(騎單車和步行等)主動交通方式。這使得我們的法例現代化進程又邁進了一步,以配合與出行方式有關的新科技。」

新例設定的最低距離,也適用於保障其他弱勢道路使用者,包括電單車、動物或以動物拉動的車輛、電動輪椅或代步車,以及電動滑板車。

該法案的其他修訂還包括新增了「輕型電動單車」(Light e-bike)類別,將其合法駕駛最低年齡由16歲放寬至14歲。

輕型電動單車的最高時速僅為25公里,最大功率為250瓦;而標準電動單車則為32公里,最大功率達500瓦。前者不能使用油門輔助,只能踩踏運行。

在修訂條例的同時,省府在多個社區進行為期四年的測試電動滑板車試點計劃即將結束,該計劃容許16歲或以上人士在沒有執照或保險的情況下,駕駛電動滑板車。在限速50公里或以下的道路上行駛時,電動滑板車須盡量靠右;在限速超過50公里的道路上,則只能使用指定的單車專用線。

省府昨天(5日)表示,該項試點計劃將在溫哥華、列治文、高貴林、維多利亞及基隆拿等10個城市延續四年。

圖: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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