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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1 15:15:24

大溫男子劫銀行獲刑4年 向職員「傳紙仔」自稱持槍

 

【星島綜合報道】一名男子去年持恐嚇字條搶劫大溫地區一間銀行,上月於二埠法院認罪,被判監4年。

據法庭文件顯示,54歲的弗隆斯(Frederick John Thrones)涉於去年持恐嚇字條,搶劫加拿大道明銀行(TD)大溫地區一間分行,上月於二埠法院承認一項搶劫罪;法官蘇德可(Danny Sudeyko)形容案件情節嚴重,故判處被告監禁4年,扣除還押日數,則其須服刑985日。

判詞指,案件涉及槍支威脅,且為針對金融機構的犯罪行為,並將分行員工置於面臨重大風險當中;因此本案的判刑,須對意圖進行相關犯罪的人構成阻嚇。

辯方反對判處被告監禁,又向法庭呈上一份精神學報告,指被告在作案前數周,曾遭隨機襲擊及毆打,或因而有腦外傷;唯該宗襲擊未有向警方報案。辯方又表示,被告因腦受傷而不記得自己進行過搶劫,且他並不喝酒。

不過法官拒絕採納該報告,指其充斥語法及其他錯誤,通篇謬論;又不信納被告作案時神志不清之說,認為其犯罪行為「有計劃及具目的性」。

案情指,被告7月13日步入案中分行内,並向職員傳遞一張恐嚇紙條,宣傳自己持有槍械,且除非得到至少1萬元,否則將當場開槍。銀行職員隨即應允,並給予被告645元現金,内藏GPS定位設備。警方接報後成功定位被告,並將其拘捕,唯未在其身上尋獲槍支或其他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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