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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5 12:24:54

(更新) 港禁蒙面法聲稱加拿大也施行 被批扭曲誤導

香港政府周五引入緊急權力推出「禁蒙面法」,禁止人們在公眾聚會蒙面。有批評指,香港特區政府宣傳指加拿大亦已訂立了「禁蒙面法」有扭曲誤導之嫌,加拿大的相關禁蒙面隱藏身份法是禁止人們在騷亂和非法集會中蒙面。

加國准予合法抗議活動蒙面   保障和平集會權利

加拿大議會在2013年通過C-309法案 (Bill C-309),是一項對隱藏身份的刑事法 (Criminal Code (concealment of identity) 的修訂法案,將參與騷亂或非法集會時蒙面或戴上偽裝物以隱藏身份成為罪行,名為「防止人們在騷亂和非法集會隱藏身份法」。經修訂的刑事法65條加上65 (1),任何人觸犯此罪沒有合法理由而被控可公訴罪行 (indictable offence) 罪成,可被判入獄最高不超過10年;而經修訂刑事法66條則加上66 (1),任何人觸犯此罪而沒合法理由,被控可公訴罪行罪成可被判入獄不超過5年,或被判簡易治罪 (summary offence)罪成而按其刑罰判刑。

然加拿大公共安全部長辦公室強調,在加拿大的合法抗議活動中蒙面是允許的,加拿大憲法保障和平集會的權利。 2013年法案的提案者當時表示,這是對2011年溫哥華史丹利杯暴動的回應,當時冰球隊在第7場比賽輸給波士頓後,經常蒙面的破壞者在街上破壞肆虐。

此外,加拿大魁北克省有法令針對某些公共服務工作人士如教師、警察、法官等在執行公務時不可蒙面,但跟合法示威活動沒有直接關係。英國《衛報》在數月前報道,評論家認為魁北克的禁戴頭巾蒙面工作法會產生「政治恐懼」。公民自由組織誓要挑戰,目的是禁止公職人員佩戴宗教標誌的魁北克省這法例。

該報道稱,公民自由和穆斯林團體誓要挑戰加拿大魁北克省這項新例:禁止一些公共部門僱員在工作時間佩戴宗教標誌,理由是這會引發「政治恐懼」(politics of fear)。

評論家說,期待已久的21號法案 (Bill 21)由操法語議員為主的魁省省議會通過,主要針對戴頭巾 (hijabs) 的穆斯林婦女。

魁省禁公職人員蒙面工作法遭挑戰

加拿大穆斯林全國委員會執行主管穆斯塔法·法魯克(Mustafa Farooq)說:「我們會對新法案提出挑戰。」 「我認為21號法案是一項會對魁北克社區造成不可彌補傷害的法例。」他說:「這創造了二等公民身份。」該法律涵蓋未來入職的公共職務工作者,如教師、法官和警官,但現任政府僱員和公務員則不包括在內。

加拿大遺產和多元文化部長Pablo Rodriguez的發言人表示,我們的立場很明確:政治人物不該告訴人們穿甚麼衣服。「這項新法破壞了基本權利和個人自由,因為它迫使某些人在其宗教信仰和工作之間作出選擇,我們將監督新法的執行。」

魁北克政府多年來一直努力限制公務員在工作中佩戴明顯的宗教標誌,例如頭巾和猶太人的帽子skullcaps。但魁北克移民部長Simon Jolin-Barrette重申,魁北克決定在其領土和機構中採用哪種形式的世俗主義是合法的。

(文: 加拿大國會法/ 加通社及《衛報》綜合報道,圖:《衛報》、HKF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