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智華-專欄
2023-09-27 10:34:18

【曾智華專欄】好彩換咗代言人

大集團推廣商品,好多時會選擇重金禮聘巨星做代言人。原因簡單,將巨星的形象與名氣,帶到產品之上,令人產生聯想,而迷哥迷姐更會因偶像用乜佢用乜,有代入快感也。
  
每年有幾個大節,商機龐大,飲食集團「不得有誤」,包括新年賣年糕、端午節賣糭及中秋節賣月餅,因家家戶戶及生意人都會買來送禮自用,加上內地同胞追求高質產品,也會加入搶購,故此,市場潛力大得驚人。
  
正因屬於飲食集團收入命脈,故一定要早早部署出擊,除不斷改良產品,提高質素,更會預早簽定巨星做代言人,出手絕對不可私私縮縮。
  
用巨星做代言,好處是借助形象及名氣推廣產品。唔好處是當你鋪天蓋地用巨星谷盡宣傳,買下最昂貴的戶外廣告位,網上、報章及電子傳媒也簽下重錘出擊合約,瞓晒身時……突然出意外!
  
乜嘢意外?因巨星也是人,同樣會犯上正常人的錯誤,包括婚姻破裂(你睇尊尼特普)、酗酒濫藥、醉駕鬧事……
  
更甚是犯法被捕,又或與犯罪分子拉上關係。負面消息一旦曝光,形象輕而受損、重而破滅。
  
所以,大集團請巨星做代言人前,都會制定合約,保護自己,以免損失龐大廣告費、代言費之餘,更連累產品滯銷。
  
昨日在某會所桑拿房,正正聽見一段對話,乃某飲食集團大老闆與老友閒談。
  
老闆:「嘩,真真成額汗!好彩早前心血來潮,決定換掉用咗多年的月餅代言人,否則,一褲都係呀!」
  
老友:「點解要換呢?」
  
老闆:「如今做代言人明星,必定不能有政治色彩,因企哪邊都死。更重要,千祈咪黐上古靈精怪金融界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