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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3 13:42:51

擅開機艙門判「危害公共安全」罪 全國首宗追究刑責

內地一名女乘客,因飛機滑行時擅自打開應急艙門,致使充氣滑梯彈出,今日被吉林省延吉市法院判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因未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損失,僅被行政拘留10日,免於刑事處罰。據民航部門資料,僅去年上半年,內地乘客擅自開應急艙門事件就達到12宗,此案為全國首宗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
去年2月12日中午,21歲的朝鮮族女乘客朴英蘭搭乘南韓國韓亞航空OZ352航班,由吉林延吉飛往南韓首爾。在飛機已經準備起飛,開始滑行38米時,朴英蘭擅自將其座位左側二號逃生艙門打開,致使充氣滑梯釋放彈出。機組立即將飛機逼停,造成航班延誤近4小時,經濟損失3.4萬元人民幣。
隨後,朴英蘭對機組人員道歉並解釋稱,自己是第一次坐在應急艙門門口,並不知道會導致這樣的事故發生。韓亞航空當即向延吉機場公安分局報案,警方對朴英蘭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經法庭審理,韓國籍乘務員曾專門向朴英蘭講解了坐在逃生艙門旁的注意事項,朴英蘭拉開艙門的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是鑑於當時飛機尚未使用自主動力滑行,地勤和機組人員將飛機逼停,地勤人員先已離開滑梯彈出範圍,因此事故尚未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經濟損失,朴英蘭依法可以免於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