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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8 08:58:27

涉非法收回佣 大提琴導師辯稱不理財政

大提琴導師涉嫌藉轉介學生購買大提琴,非法收受回佣3866元,被廉政公署控告代理人收受利益罪,今日在荃灣裁判法院審訊,控方共傳召兩位證人及錄影會面。

被告李信謙(35歲)被指安排家長向俊文買樂器,該家長今日出庭作供,指女兒於2012年10月跟他學習大提琴,由於女兒的大提琴是租借,希望為女兒買一部大提琴,便於上課期間,向被告查詢買琴的意見,而被告都說過會替她們留意。在2012年12月,被告帶她們到俊文選琴,職員向家長指大提琴原價11000元,現折扣價7800元。家長認為,被告作為老師,不屬於任何機構,不應該收佣,而事前事後,家長都不知道被告與俊文的關係和收佣的事。

控方又傳召俊文的會計文員,她透露俊文有向數百名導師提供佣金,並於每月10日或之後向老師出佣金,亦會根據銷售員提供的電話號碼,致電聯絡以核實身份及支付佣金的方法。

庭上亦播放了李信謙在廉署約30分鐘的會面紀錄,他當時指並不認識俊文的職員和老闆,選擇向學生介紹俊文,是因為有較多弦樂選擇,收費亦較便宜,以涉案7800元的大提琴計,俊文較其他琴行便宜300至400元。他又稱自己不知道戶口多了一筆3866元的款項,即從俊文樂器所收受的金額,指自己平日不理會財政,家裡還有數張未入戶口的支票。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7月29日作結案陳詞。

法庭記者:潘琪慧

建立時間:14:39

更新時間:1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