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2016-03-23 09:43:35

華貴邨商場管理權案 押後頒裁決

投資者林子峰早前透過其名下的逸俊發展有限公司,向領展(前稱領匯)購入香港仔華貴邨華貴商場連停車場,但有關管理權仍由房委會持有,逸俊指去年11月已召開業主大會,決議撤銷房委會的管理權,但房委員會拒絕交出管理權,逸俊遂入稟高院,要求法庭禁止房委會於本月起停止擔任管理人。案件下午續審,房委會一方質疑,逸俊無權召開業主大會,且撤銷管理權須交由業主委員會決定,並給予三個月通知期。

法官曾問及,業主委員會是一個代理角色,若業權分散,未必能組成業主委員會,為何不能透過授權的方式處理。逸俊一方亦反問若業主委員會不存在,是否不能撤換管理人。法官押後頒下裁決。

法庭記者:邱蔚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