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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3 09:29:13

「光頭周」要求事主收據 改寫清潔費或保安費

佔領期間曾拆除路障的反佔中的無業漢「光頭周」涉在去年6月,向大廈維修工程的建築公司負責人收取保護費不果,兩度以黑色及紅色油漆塗污大廈的鐵閘,事主報警後,「光頭周」更涉要求事主銷案;「光頭周」否認一項串謀勒索及妨礙司法公正罪受審,案件今在區域法院續審。

建築公司負責人曾慶允作供時指,為希望大廈能儘快完成維修,無奈下同意先支付1萬元保護費,一星期後再支付1萬;並要求「光頭周」立下收據,寫明「陀地費」;「光頭周」即指收取陀對費是犯法,要寫清潔費或保安費。案件明天繼續。

法庭記者:蔡馥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