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2016-03-23 05:28:30

華貴邨商場管理權案 房委質疑投資者無權召開業主大會 

投資者林子峰早前透過其名下的逸俊發展有限公司,向領展(前稱領匯)購入香港仔華貴邨華貴商場連停車場,但有關管理權仍由房委會持有,逸俊指去年11月已召開業主大會,決議撤銷房委會的管理權,但房委員會拒絕交出管理權,逸俊遂入稟高院,要求法庭禁止房委會於本月起停止擔任管理人。案件今於高院以簡易判決程序處理。房委會指,逸俊無權啟動公契的條款來召開業主大會,質疑對方透過該會議去撤銷房委會的管理權的合法性。

房委會指,根據大廈公契條款,領展須分拆出售商場及停車場,才能引用其他條款,包括召開業主大會,但逸俊是以整棟方式購入商場及停車場大樓,故不合資格召開業主大會。逸俊反駁,指房委會説法是希望確立自己永遠是涉案物業的管理人。

房委會又質疑,該會議只由逸俊單方面召開,及只有逸俊出席,故該會議不能成立,逸俊回應指自己已符合《建築物管理條例下》召開股東大會的規定,亦已告知房委會撤銷其管理權的決定及向其3個月通知。

法庭記者:劉瑋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