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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2 09:14:32

民間電台曾健成及潘達強提上訴 指原審裁判官忽略技術證據

民間電台2012年10月至11月涉在政府總部外非法廣播,違反《電訊條例》。台長「阿牛」曾健成和成員潘達強被票控5罪,分別被罰款2100元及4000元。兩人不服定罪,今到高院提出上訴,指原審裁判官忽略考慮多項技術證據,及無證供顯示當時現場正進行的是通訊抑或是廣播,以致錯誤推斷兩人作無牌廣播。案件押後裁決。

上訴一方指,控方須證明到上訴人所使用電訊設施是無牌及於香港境內發送訊息,才能證明有違反《電訊條例》。但控方均無舉出證據支持,又指原審裁判官錯誤接納現場的一支咪屬於「電訊設施」。

控方回應指,在涉案現場的通訊局職員當時聽從收音機頻道102.8兆赫收聽到與現場一模一樣的廣播,強調通訊局從無向上訴人或任何人士就該頻譜批出任何類型的牌照。

法庭記者:劉瑋汶

建立時間:13:49

更新時間:1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