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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27 19:24:20

涉尖沙嘴警署外暴動 7被告判監36月至45月

尖沙嘴警署外的彌敦道一帶於2019年8月11日有大批示威者集結,向警署投擲汽油彈,令一名在警署內的警員下肢燒傷。7人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林偉權法官今在區域法院判處暴動罪成的7名被告監禁36個月至45個月,另一名暴動罪脫的被告,因管有兩支鐳射筆被判監11個月。

被告相片:

被告陳振華。資料圖片

 

被告林祖童。資料圖片

 

被告吳柏熹。資料圖片

 

被告譚煒誠。資料圖片

 

被告楊梓信。資料圖片

 

 

6名被告馬孝文(27歲,社工)、吳柏熹(24歲,學生)、譚煒誠(26歲,馬會職員)、楊梓信(25歲,無業)、陳振華(32歲,地盤技工)、陳嘉(35歲,電腦技術員),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第七被告陳嘉另因管有以水和芥末混合而成的噴劑,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 ;被告林祖童(24歲,兼職員工)則被裁定暴動罪脫,但因管有兩支鐳射筆,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另外一名同案被告鄭智健(25歲,冷氣技工)早在審訊前承認暴動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兩罪。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