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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1 08:39:49

停牌交警認駕駛電單車 控方或撤餘下6罪

交通警員張偉倫(30歲)早前被控17罪,涉於去年11月至本年1月間,在停牌及沒有第三者保險下期間駕駛電單車及私家車。案件下午續審,早上已承認4罪的被告再多認4罪,即在去年11月27日及本年1月6日,在停牌及無第三者保險下駕駛電單車。現已停職的被告隸屬西九龍交通部,案發時涉在警署內駕駛電單車。

控方今早已撤銷其中3項控罪,庭上指明日將呈上承認事實,就餘下的6項控罪,或會不提證供起訴,明日續審。

法庭記者:伍凱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