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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30 14:29:28

起诉炸鸡店侵犯肖像权鹿晗获赔5000元

据企业查询平台天眼查App显示,男星鹿晗近日与诸暨市星派餐饮店相关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判决书公开,鹿晗胜诉获赔5000元(人民币,下同)。

文书显示,原告鹿晗诉称,被告在其经营的炸鸡汉堡外卖店舖 售卖的「一桶鸡+可乐」销售页面擅自使用原告的照片、姓名进行商 业性宣传,使用方式为虚假代言,涉嫌侵犯原告肖像权。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店舖将鹿晗肖像制作成推荐人使用在产品 首页图,使公众误认原告与被告销售的商品存在代言关系或合作关 系,侵犯了鹿晗的肖像权。最终, 法院裁定诸暨市星派餐饮店道歉并 赔偿鹿晗经济损失5000元。

无独有偶,女星林允(原名费 霞)近日,与湖北合致贸易有限公 司、上海优赉科技有限公司、智思 言言(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公 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开庭资讯公 布,开庭时间自7月13日至27日, 开庭法院均为北京互联网法院。

此前,林允起诉广州官也生物 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胜诉,裁判 结果为官也生物公司向林允道歉并 赔偿损失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