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智華-專欄
2024-02-05 14:22:19

【曾智华专栏】轻微案件,政府「重伤」

近日围内老友茶余饭后,都攞一宗法庭案件来搞笑。边宗?主角正是我哋老友、前个人私隐专员黄继儿大状的轻微交通事故案。
  
好嘞,而家判完可以公开讲啦。
  
点解我哋呢班「百厌老人」觉得单案咁鬼好笑呢?乃因黄大状在香港法律界极具盛名,不少人争相揾佢打案。事实佢经验丰富,更做过律政处。打案即「打波」,清楚球例及相关人物特性者,胜算当然高啲啦,故佢案件接不停。
  
以黄大状级数,接单大案,来个开案陈词都要过百「粒」」啦,咁嘅身价,岂会「胡乱出招」?
  
原来错!话说去年4月中一个晚上,老黄在沙宣道与域多利道交界回旋处,与前面的士轻微碰撞,佢车在后,一般当然输晒。
  
小弟也是驾驶者,遇上冇伤人案,通常都会一人行一步,私下和解。
  
不过,不少的士司机的做法是有错无错,落车即粗口大骂,啱晒咁款。我的处理方法简单:「师傅,斯文人,唔好讲粗口,想唔想报警畀阿Sir处理?」
  
通常对方一听报警,即窒一窒,因十之七八有不小心驾驶纪录,若自己也有错,又唔肯和解,分分钟会再被告,如此,多立即收火,攞返个彩算数。
  
黄大状个案,的士司机正是夸大案情,狮子开大口,搞到老黄㷫爆玻璃。好!就同你玩大佢,亲自上庭盘问证人,盘问完司机,再盘问交通警。结果裁判官何慧娴裁决时,直指的士司机夸大供词,证据显示两涉事车辆根本冇乜损毁,遂判黄大状不小心驾驶罪名不成立。
  
有趣的是,如此一单轻微交通案,因当事人为大状,律政处也要外判大状做主控。老友,今次纳税人冤枉喇,起码冇咗百几「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