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智華-專欄
2023-05-01 10:11:10

【曾智华专栏】拘捕、公布、判刑

任何奉公守法的驾驶者,必定极之讨厌「马路暴徒」,包括:胡乱切线、切线唔打灯、不停狂砵、跟车太贴⋯⋯
  
部分可能未到犯法边缘,但也是非常之没操守,可以随时造成意外的卤莽司机。
  
近年有咗车Cam后,好咗嘞,因一切唔使口同鼻拗,大部分情况之下,有晒影像记录。
  
相信不少正常司机皆似我一样,希望警方密啲手告,等班无良司机付出应有代价。
  
上周极度「人神共愤」的一单,为一架消防车在西隧急赶救人,需要切线,点知有架深色Tesla死都顶住。当时消防车已闪晒灯,也打晒指挥灯,示意赶急,但Tesla司机就是拒让,一派「话知你死」的恶劣态度。
  
全部过程被后面的车影清影楚,立即掟上社交平台。咁鬼离谱,当然火速轰传,个个睇到都必定MM声。
  
当晚小弟刚刚遇上一位大状,立即请教,有冇法例可告呢名既自私又欠缺公德司机?
  
「有!道路交通管理规例声明,必须让路给动物、警车、救护车等。当然不是任何情况,而是要在保人与动物的安全情况底下。另外,法例规定,必须让路给任何正在响钟、发出警报声响、鸣锣或发出闪光警示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或海关车辆。违者即属犯法,可处罚二千元!」
  
「吓?二千元?冇乜阻吓作用咋噃!」旁边老友话。
  
小弟又点睇?人要面,树要皮,二千元虽少,但执法者可高调拘捕,令对方变被告。然后公布名字及身分,让全港传媒知道边个冇品司机被告。
  
如此传媒必大肆报道,舆论亦唔会放过佢,然后再判刑。
  
传媒监察力,正正需要在这种情况下行使。当然法例也要修改,起码罚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