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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6 12:56:38

【评论】加拿大女性大法官越来越多 如何影响社会?

【吉米言法】根据2019年的数据,加拿大律师中有约5万名为女性,占到律师总数的46%。3月是女性历史月,我们就盘点一下加拿大历史上女性在司法领域所作出的贡献。

根据2021年11月加拿大广播公司CBC的新闻报导,「在温莎大学法学院2024届的法学生中,七成的学生是女性…通常的性别比例约为六成女性和四成男性」。

1943 年,海伦金尼尔 (Helen Kinnear)成为加拿大第一位联邦任命的女法官,而第一位加拿大最高法院的女大法官的诞生要等到约40年后的1982年。

1982 年3 月,时任安大略省上诉法院的首位女性大法官威尔逊(Bertha Wilson)由总理皮埃尔·杜鲁多(Pierre Trudeau) 提名,成为第一位被任命为加拿大最高法院的女性大法官。

威尔逊大法官在其卸任前,于1990年7月发表了题为「女法官真的会有所作为吗?」的文章,当时颇受争议。

文章大要表示,威尔逊「有一种注定要失败的感觉…法律的改变是缓慢而渐进的; 这就是它的本质。它响应社会的变化; 它很少主动引发变化。 虽然…作为一名女法官,威尔逊大法官会非常期待去响应社会的变化,但是她一直在思考司法职位本身的特质在多大程度上限制了她的发挥。」。

30多年后的我们不难理解威尔逊大法官当年作为女性感觉孤掌难鸣的处境。但是她在文中的结论其实如今还是得偿所愿。

威尔逊大法官表示,「普世的人权学说必须包括将男性和女性视为人道的一个整体现实概念… 如果女律师和女法官能够透过她们不同的人生观为决策过程带来新的人道,也许她们会有所作为。 她们可以成功地将作为一个完整的人意味着什么的理解融入法律中去」。

这种美好期许最佳的彰显莫过于由加拿大最高法院第一位女性首席大法官麦考林(Beverley Mclachlin)2004年执笔的关于儿童体罚判例(Canadian Foundation for Children, Youth and the Law v. Canada)。

判例表示家长必须以教育为目的,空手、对已过 2 岁生日,但未过 13 岁生日的健全孩童, 对头部以外部分,采取不造成侮辱,不造成伤害的,并且能达到教育目的的武力行为才可能用《刑法》第43 条开脱罪责。

当时法学界对这个判例有相当多的批评意见,觉得复杂囉嗦,让执法部门不知所措。

但是麦考林首席大法官在判决中表示,「刑法是议会可以使用最有力的工具。 然而,它是一种生硬的工具,其力量也可能破坏家庭和教育关系」 。

今天通过性别的视角来审视,我们就可以明白这个判决更像是一位母亲给父权秩序带来的新观念和新理解。如果对儿童的体罚是出于教育的目的,那么对家长的处罚也应该是出于教育的目标;不再是父权下生硬的罪与罚,而是通过树立正确的行为规范,像母亲一样耐心解释,言传身教般地改变每一代的家长。

威尔逊大法官当年孤军奋战,但是这座孤独的灯塔照亮了社会前进的目标。通过 40 年的努力,今天的加拿大最高法院的 9 位大法官中,多数是女性,他们分别是Karakatsanis、Côté、Martin, O’Bonsawin和 Moreau五位女性大法官。

撰文:吉米言 (卑诗公益法律服务社团 Access Pro Bono Society of BC 的资讯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