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
2023-11-20 12:53:05

【港青在加国394】租约期满

【专栏】最近不少朋友的租约都陆续期满,纷纷谋求新住所,再不然就任由租约自动转为「month-to-month」每月计的租赁形式。

虽然我也是租住单位,但其实并没有太了解这儿的租客权益,适逢近日多位朋友的租约问题,便勾起我的求知欲,略略了解一下安省的租赁条款。

不看不知道,原来即使合约完结,业主需具有特定的理由才可以停止出租该单位,理由包括但不限于自用、租客未能缴交租金等,即使业主出售单位,租客都可以拒绝搬离单位,即使搬走,租客也可以要求赔偿,令我十分惊讶这儿的租客权利之大,难怪当初租单位的时候,业主们犹如「查家宅」般,既要求信用评级报告,也要进行面试,比求职过程还要来得仔细。

相反,租约期满后,住客如要搬离单位,只要有足够的通知期,就毋须作任何赔偿,也毋须任何理由。作为租客,当然会觉得这样的条款保障了自己生活的稳定性,因为业主无法轻易终止租约,住客自然不用时常面对「流离失所」的局面。

此外,若你租住2018年年尾之前落成的楼宇,业主加租幅度更会有所限制,不可以加多于特定的百分比,一般而言限定百分比不会多于5%,每年只可以加租一次。今年的租金加幅限制为2.5%,若租金为2,000加元,业主最多只能加价50元,若业主早年未曾加租,也只能加租50元。不过2018年年尾后落成的楼宇则不在此限,即使租客不满租金加幅,也无法以其他方法阻止业主加租,往往只能退租另觅住处。

随着多伦多物价和租金飙升,计划「移加」的人士在安省租楼时可能要尽量租住2018年年尾前落成的单位,确保租金开支和住所稳定。

文:叶珮泓